上年少计提的工资已做上年汇算清缴,本年应该如何会计处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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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少计提的工资如何会计调整
作者:彭怀文
#会计实操#上年少计提的工资,已做上年汇算清缴,本年应该如何会计处理(考虑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1000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1000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
借:未分配利润 75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
以上分录对吗?
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34号公告)第二条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根据34号公告规定,上年少计提的工资,虽然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但是依然不能在上年度进行税前扣除。所以,提问中的会计分录中才会出现“递延所得税资产 2500(10000*0.25)”,正好印证了没有税前扣除。
本年度的会计处理主要还涉及到两步:
1.工资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0元
贷:银行存款/应交税费等 10000.00元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冲销
由于补提的上年度工资是在本年度实际发放,且没有在上年度税前扣除,因此可以依法在本年度的税前扣除,需要在汇算清缴时填写《A105050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进行纳税调减。经过纳税调整后,暂时性的税会差异消失,因此,在本年度底确认“所得税费用”以及计提应交所得税时,冲减之前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资产
(说明:可能还涉及到新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以及其他的冲减,此处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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