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工会经费」负清单用于工会系统资金管理

   时间:2022-04-28 21:24: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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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工会经费」负清单用于工会系统资金管理

龙润财税

负清单用于工会系统资金管理

一、工会经费的使用

(一)为会员和职工开展活动。

1.严禁职工活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励。

2.严禁违反规定乱设奖项。

3.严禁用现金奖励代替实物奖励。

4.严禁利用组织员工活动的机会向员工和参与者发放任何形式的现金补贴(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5.严禁以工作需要的名义向工会专职人员发放现金补贴或奖励,如通讯费、加班费、交通费、年终奖等。

6.严禁以购买或发放各种活动卡(健身卡、游泳卡、瑜伽卡等)的形式组织员工活动。

7.严禁擅自提高标准、超出讲座费、裁判费、评审费、教练费、培训补贴、表演补贴、误餐补贴等。

8.严禁违反《天津市基层工会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要求,擅自提高工会资金补偿会费资金不足的标准。

(二)维护职工权益。

1.各级工会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慰问职工、困难补贴、帮助和救助制度,但必须坚持平等对待的原则,禁止按职位和水平制定标准。制定的制度应当按照三重一大的程序决定,并在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后实施。

2.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学生救助资金使用中央和市级专项救助资金,严格按照《专项救助资金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准确确定救助范围和对象,确保困难救助对象在市总救助库中,禁止擅自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三)培训、会议、公务接待。

1.严禁擅自提高标准,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

2.严禁擅自提高会议费和培训费。

3.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度假村举办培训班或召开会议。

4.严禁以会议、培训、公务接待的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5.严禁以会议和培训的名义组织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6.严禁以会议和培训的名义向参加会议的人员发放礼品、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

7.严禁以会议、培训的名义组织用餐或安排宴会。

8.严禁公务接待超标、超范围。

9.严禁报销与会议、培训、公务接待无关的费用。

10.严禁在承办单位形成会议、培训、公务接待余额的小金库。

11.严禁以会议、培训为名虚列支出,转移、隐匿资金或者向下级工会摊派、转移支出。

(四)用于职工福利等。

1.严禁擅自提高发放节日慰问品的标准。

2.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节日慰问品。

3.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生日蛋糕、电影券等。

4.严禁在《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允许范围以外的节日发放节日慰问品、现金补贴等。

(五)工会经费的其他使用。

1.严禁用工会资金列出工会组织以外其他组织的费用。确需给予其他单位财政支持的,按照三重一大程序决定,经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执行。

2.严禁行政挤占工会资金。工会资金不得向职工发放报告费、洗涤费、防暑降温费;行政奖励不得发放工会资金;行政办公场所有关费用不得用工会资金支付;职业代表大会(区域、行业职业代表大会除外)、职工体检费、职工食品费、职工食堂费、职工丧葬费、退休人员费用。

3.严禁违反市总工会关于劳动模范和一线职工疗养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擅自扩大疗养人员范围或者提高标准;严禁组织文件规定以外的疗养场所。

4.严禁用工会资金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电子礼品卡、消费券等活动。

5.严禁使用工会资金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二、二。工会资金管理

1.严禁工会财务不独立核算;严禁将工会资金挂在行政账户上。因特殊原因无独立工会账户的,由上级工会管理。

2.严禁工会本级工会应支付的费用列入工会资金,如利用本地区(系统)工会资金向机关总部成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等。

3.严禁无会计资格人员从事工会财务工作,不兼容职务。

4.严禁不按规定编制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工会经费收支预算等报表。

5.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不履行相关程序。

6.未经同级工会经审会审查,严禁工会经费收支预(决)。

7.严禁出租、出借工会账户,行政使用工会账户非法设立小金库。

8.严禁违反“三重一大”规定,支出各项大额资金。

9.严禁工会经费经济事项与发票内容不一致、使用虚假发票、发票无明细、无明细、无发行记录或发行记录无本人或代理人签字、借据记录等非标准财务行为。

10.严禁非法出借工会经费或者将工会经费分配给同级行政使用。

11.严禁购买固定资产不入账,不定期盘点固定资产,不及时处理亏损资产和报废资产,不准备或登记固定资产台账。

三、工会经(会)费收缴

1.严禁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不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或少提工会经费。

2.严禁不将财政拨付的工会资金计入拨付的资金收入;严禁在往来科目中计算应计入收入的资金,形成小金库。

3.严禁下级工会不按规定比例缴纳工会经费。

4.严禁不收取或少收工会会员费。

四、相关要求

1.各级工会在严格遵守负面清单的前提下,认真落实市委和全体要求,根据市工会和区域(系统)确定的工作任务,在服务中心工作和员工,积极探索新的工作理念,敢于创新工作方法,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维护员工权益,充分发挥工会作用,真正成为员工信任的家庭。

2.市总工会将根据工作需要不断修改和完善负面清单,确保工会资金合规有效使用。

3.负面清单与区域(系统)党组织制定的有关文件、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区域(系统)党组织制定的有关文件、制度、规定为准。

本文来源:天津市大学软件学院财务部、兴启晟,审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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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财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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