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2021年,社会保障继续减免,工会资金继续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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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润财税
好消息!2021年厦门市将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保费政策,继续实施工会资金减半征收政策,广大缴费者和纳税人赶紧看!
厦门市人民政府
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厦府规〔2020〕18号)
为进一步降低企业劳动力成本,做好与国家、省有关社会保险费政策的有效联系,决定继续实施分阶段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按现行12%执行,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0211月1日至6月30日,非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籍职工)缴费基数继续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管理技术人员按照本市户籍企业职工缴费政策执行。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非户籍企业职工(外籍职工)的缴费基数与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一致,即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2、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按7%执行;外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按3%执行。被保险人的待遇保持不变。
三、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起,失业保险单位缴费率继续按现行缴费率计算0.5%执行,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个人缴费费率继续按现行的0.5%执行,非本市户籍企业职工(外籍职工)不缴纳失业保险。
自2021年7月1日起,本市非户籍企业职工(外籍职工)的缴费基数与本市户籍企业职工一致,即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四、2021年1月1日至4月30日,工伤保险缴费率继续按国家规定的现行费率下调20%。
本通知实施期间,国家、省公布新的社会保险缴费政策的,另行调整。
厦门市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局
关于继续实施工会资金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
根据《厦门市总工会关于继续执行税务部门代征工会资金上缴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通知》(厦门〔2020〕44文件精神决定继续实施工会资金减征政策。
具体如下:
一、工会经费税务部门代征缴费单位(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按全体职工工资总额2%的20%上缴,即工资总额0.4%征收。
2、省级产业(系统)工会、省总工会直属企业工会、福建省金融工会工作委员会基层缴费单位缴费比例按省总有关规定执行。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分阶段实施减半征收政策。
来源:厦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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