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提取本文的阅读重点:分支机构是否需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支机构如何纳税?
龙润财税
企业做大做强后,往往需要设立一些分支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后,相关纳税申报应注意哪些问题?今天,让申税小微帮你梳理一下~
01
增值税
●固定经营者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总机构能否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地点:(1)固定经营者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部、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机关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总部可以向总部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汇总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规定: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经省(区、市)财政部(局)、国家税务局批准,总机构可以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省(区、市)财政部(局)、国家税务局应当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02
企业所得税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应如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的,应当总结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跨地区(指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设立无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居民企业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除另有规定外,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同时,根据本公告第四条的规定,具有主要生产经营职能的总部和二级分支机构,当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不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规定:下列二级分支机构不当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1)二级分支机构不具备主要生产经营功能,在当地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的产品售后服务、内部研发、仓储等二级分支机构,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上一年度认定为小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得当场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当年不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当年撤销的二级分支机构,自注销税务登记之日起,不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汇总纳税企业在中国境外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二级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不就地分摊缴纳。
注:
(1)汇总纳税企业因重组原因从其他企业获得重组前的二级分支机构,作为企业二级分支机构管理,二级分支机构不视为新成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措施计算分摊,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2)新设立或存在的二级分支机构,不视为当年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按照《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计算分摊并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一季度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分支机构已当地预缴税款。本季度符合现行规定的小微利企业条件。如何处理上一季度已当地分摊预缴的企业所得税?
答:如果上季度纳税企业不符合小微利企业条件,本季度符合条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所得税减免政策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其总部和二级分支机构多缴的税款可以在下季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
●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使用什么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布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号)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由《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实施(A类别)月度、季度预付款申报和年度最终结算申报。
●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如何办理汇算清缴手续?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跨区域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管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十条规定,汇总纳税企业应当自年度结束之日起5个月内,总机构汇总计算企业年度应纳所得税,扣除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预缴的税款,计算应缴退税,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税收分摊方法计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企业所得税应缴退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应当就地办理纳税或退税。
汇总纳税企业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少于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的,应当在最终结算期内分别结清应缴企业所得税;预缴税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税。
03
印花税
●跨区域经营的分支机构应如何贴上其营业账簿?
答: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第25号),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对于上级单位拨付资金的分支机构,其记录资金的账簿应当按照拨付的账面资金数额计算,其他账簿按定额贴花;对于上级单位不拨付资金的分支机构,只按定额贴其他账簿。为避免同一资金重复计税贴花,上级单位记录的资金账簿按扣除拨付给下属机构的资金金额后的其他部分计税贴花。
来源:上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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