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间获得政府补贴是否作为筹建期结束和生产经营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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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核心要素如下:在建工程筹建期间和筹建期间的筹建费
彭怀文
筹建期间获得政府补贴是否作为筹建期结束和生产经营的开始?
【问题】A公司属于制造型企业,2019年12月开始筹建,2020年10月收到当地市政府财政局拨付的产业扶持基金(实际上是招商引资奖励)。但截至2020年底,A公司筹建尚未完成,除上述补贴收入外,没有其他收入。
请问:2020年甲公司收到政府补贴收入是否意味着企业筹建期结束?
【答】:
目前,税法没有明确规定筹备期的开始和结束。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筹备期应当是指企业自批准筹备之日起至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经营)之日起的期间。一般来说,工业企业应当以开始投料为生产经营之日。但是,对于已达到生产经营状态且尚未取得收入或投料的企业,不得以是否取得收入或投料为生产经营之日,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判断。
企业取得的政府补贴收入,可以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财政基金专项用途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号。70)确定是否属于非税收收入。企业在筹备期间取得政府补贴收入的,应当首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属于非税收收入。
属于非税收收入的,直接按照非税收收入处理,不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10]号。79)规定的准备期间,不计算当期损益,也不冲突。政府补贴收入取得的,理论上可以分别办理政府补贴收入和准备期间的开业费,即补贴收入全额纳税,开业费不计入当期损益,但可能不一定对企业有利,需要企业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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