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评估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吗?

   时间:2022-04-29 16: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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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所得税前是否可以扣除评估的固定资产折旧,评估价值后的固定资产折旧

股东评估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吗?

彭怀文

股东评估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吗?

彭怀文

有人咨询:新公司筹建,有股东是以固定资产入股,入股的价值是经过评估后的 。请问:股东评估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吗?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的会计问题,其实提问者背后担心的是税务风险。

我相信提问者必须知道固定资产需要计提折旧。提问者担心股东是否评估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这是提问者提问的核心。

股东在评估固定资产后入股似乎很简单,但实际上包含了许多税收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给被投资企业带来税收风险。

1.增值税和发票问题

(一)股东是企业等组织的

对外投资商品,每个人都知道企业和个体户需要视为销售,所以我不会复制和粘贴相关条款。

因此,如果股东是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或其他单位,则货物(固定资产)外商投资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中国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不需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型零星业务的个人,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名称、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因此,如果股东是企业等组织,则应同时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被投资企业后续税前扣除凭证存在问题,不得税前扣除。

(二)股东为个人

同样根据28号公告第九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自然人转让货物(固定资产),也是属于应税项目,只有低于起征点500元以下才可以不需要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务院第538号令)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7)销售使用过的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三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部分免税项目的范围,限制如下:(三)第一款第(七)项所称使用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使用的物品。

众所周知,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征增值税,个人销售房屋建筑需缴纳增值税(住房除外)。

虽然目前还没有规定个人商品投资需要视为销售。被投资公司接受的货物(固定资产)如无发票,税前扣除总有隐患。

因此,为了避免税务纠纷和税务风险,即使个人销售免税货物(固定资产),也应该获得发票。

有人会说,公司还在筹备中,如何要求个人股东到税务局开具发票?还有,税务局能开具免税发票吗?

这个问题目前真的不是问题,现在公司注册不验资,也就是说,注册不能实际支付投资,可以等待公司注册成功后再投资。因此,如果个人股东需要到税务局开具发票,他们可以等到公司注册成功后才申请开具发票。

对于免税发票,如果你能提供免税证明,你可以提供免税证明。我经常去税务局开免税发票。

二、股东投资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值和计税基础

固定资产的原值是会计核算,决定了后期固定资产的会计折旧。一般来说,股东投资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以股东投资协议认可的评估价值为准,除非不公平。

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属于税务问题,是税务名称,通常与会计固定资产原值基本一致。当然,也有很多不一致的情况。

例如,如果企业取得的固定资产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会计核算中的发票仍可记录,固定资产原值仍可记录;但在税收方面,固定资产的税收基础为0。

此外,分期付款购买或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等,由于存在融资,会计核算的原值扣除融资成分,税务基础将大于会计的原值。

固定资产原值经企业重组评估后调整的,计税基础不变。

因此,股东投资的固定资产,评估价值公平,有符合规定的发票的,可以税前扣除税法规定的折旧。

无论固定资产折旧能否税前扣除,都不会影响会计折旧。但是,如果不能税前扣除,则需要进行税收调整。

啊,不再深入,否则越说越复杂。

固定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股东所得税也涉及固定资产投资。

当然,股东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及企业所得税,如分期付款;股东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的,涉及个人所得税问题。

至于所得税问题,我对老彭真的不是什么大问题。最近出版了《企业所得税实务与税务风险管理》和《个人所得税实务操作与最终结算》,对此进行了深入研究。

欢迎与老彭就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实际问题进行沟通、讨论或拉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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