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加减全策略,政策和操作都在这张表里!

   时间:2022-04-21 23:57:00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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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来了

如何享受加减政策?10%还是15%?怎么计算?一张表就能看清楚。来和申税小微一起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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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加10%

进项税额加15%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加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

政策期限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温馨提示:只要是在2021年底之前,纳税人余额的额外抵扣就可以连续抵扣。但是,2021年底政策实施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额外抵扣,余额的加计抵扣停止抵扣。

享受条件

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以下简称四项服务)的纳税人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2019年3月31日前成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营业期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营业期销售额)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4月1日起适用附加抵扣政策。2019年4月1日以后成立的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附加抵扣政策。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所获得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50%以上的纳税人。2019年9月30日前成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营业期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营业期销售额)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15%的额外抵扣政策。2019年10月1日后成立的纳税人,自成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注册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15%的额外抵扣政策。

温馨提示: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房地产注释》(财税〔2016〕36执行号码印发)。

适用范围

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即使四项服务的销售比例符合条件,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能适用额外的减免政策。只有适用一般税收计算方法的纳税人才能计算额外的减免金额,并抵消其一般税收计算项目的应纳税额。温馨提示:虽然额外的减免政策只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但在确定主营业务时参与计算的销售不仅是指纳税人注册为一般纳税人后的销售,而且还参与计算小规模纳税人期间的销售。

计算公式

当期计提计抵扣额=进项税可在当期扣除×10当期可抵扣的%=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计抵扣额-当期减少额外抵扣

当期计提计抵扣额=进项税可在当期扣除×15当期可抵扣的%=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 当期计提计抵扣额-当期减少额外抵扣

温馨提示:根据现行规定,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不得计提额外抵扣金额;已计提额外抵扣金额的进项税额,按照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应当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减少额外抵扣金额。注:享受额外抵扣纳税人同时符合退税条件的,在申请退税时,在实际操作中,额外抵扣金额不需要减少。

提交声明

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加减政策时,应通过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服务厅提交《适用加减政策声明》

电子税务局或税务服务厅在年度首次确认适用15%加计抵扣政策时,应提交《15%加计抵扣政策适用声明》

温馨提示:附加抵扣政策年度适用,年度动态调整。对于2019年享受附加抵扣政策的纳税人,如果他们仍然可以在2020年及以后享受附加抵扣政策,他们需要每年提交一份声明,并在完成新声明后享受当年的附加抵扣政策。

申报填写

适用附加抵扣政策的纳税人,当期可按规定计提、调减、抵扣的附加抵扣金额,应当填写申报表中附加数据(4)的附加抵扣相关栏。

第八行的总额等于第六行和第七行的总和。各列说明如下:第一列初始余额:填写上一期末余额的附加抵扣。第二列本期金额:填写本期按规定计提的附加抵扣金额。第三列本期减少金额:按规定填写本期应减少的附加抵扣金额。第四列本期可抵扣金额:按表中所列公式填写。第五列本期实际抵扣金额:反映本期实际抵扣金额,按下列要求填写。若第四列≥0,且第4列<主表第11栏-第18栏主表,第5列=第四列;若第四列≥主表第11栏-第18栏主表,第5列=主表第11栏-第18栏主表;如果第4列<0,第五列等于0。计算本列一般项目加减额计算行和即征即退项目加减额计算行时,公式中主表各栏的数据分别取一般项目、本月数、即征即退项目、本月数等相应数据。第六列期末余额:填写本期余额加减额,按表中列出的公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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