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第二税务分局

   时间:2022-05-30 12:16: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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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南京第二税务分局

原标题: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某科技公司销售医用一次性使用隔离衣未开票报税被罚款1倍!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

文章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宁税稽二罚告〔2022〕66号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XBGUU9B):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5月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某科技公司销售医用一次性使用隔离衣未开票报税被罚款1倍!

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宁税稽二罚告〔2022〕66号

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XBGUU9B):

对你(单位)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2年5月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经检查,你单位2020年6月份销售医用一次性使用隔离衣,取得销售款项1555万元,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上述取得销售收入未开票的行为定性为偷税,拟处以少缴税款1倍处罚,罚款金额为1914163.71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文章标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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