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时间:2022-08-09 23: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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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内容核心观点提取:中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上限提高到了、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企业所得税季度报表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

原标题: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该如何计算?需要注意什么?

文章摘要: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财政部囯;;”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

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是小微企业认定标准里两个非常重要的指标,特别是从业人数在300人左右或资产总额接近5000万元的企业,对税法相关解释不了解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成了难点。在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该怎么写,正确计算和填写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才能合法享受税收优惠

一、从业人员的计算

1、计算公式

季度从业人员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注意事项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A和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B。A+B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实际只经营一个月的,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人员流动比较大的企业,重点注意季初与季末值的变化!

二、资产总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2、注意事项

资产总额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全部资产。主要依据“资产负债表”!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实际开业只有一个月(包含不足一个月)的,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资产规模接近5000万元的企业,关注季初与季末短期借款等指标!


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小微企业的从业人数计算不仅包括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计算方法年度从业人数为季度从业人数的平均值,也就是季度从业人数之和除以4。即:年度从业人数=季度从业人数之和/4。季度从业人数等于季度初从业人数与季度末从业人数除以2。即:季度从业人数=(季初从业人数+季末从业人数)/2。

2.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是总资产,不是指净资产。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计算方法与从业人数计算思路实际上是一样的。年度资产总额为季度资产总额的平均值。即:年度资产总额=季度资产总额之和/4。季度资产总额=(季初资产总额+季末资产总额)/2。

3.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限制条件以年度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为判断标准,莫个季度超过这个标准,只要年度不超过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限制标准,不影响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享受。


你好:

从业人数计算方式

这其中: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可直接按当年度截至本期末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应纳税所得额等情况判断是否为小型微利企业。


1、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财政部囯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e号)第七条规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钠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2、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哪些?

答:根据《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规定:从业人员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患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1、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的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2、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资产总额看年度资产负债表啊,平均人数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申报表中有填写


1.会计中确认的其他收益,在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时填到哪?

答:根据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第1-13行参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填写。本部分未设“研发费用”“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等项目,对于已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纳税人,在《利润表》中归集的“研发费用”通过《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19行“十九、研究费用”的管理费用相应列次填报;在《利润表》中归集的“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信用减值损失”“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则无需填报,同时第10行“二、营业利润”不执行“第10行=第1-2-3-4-5-6-7+8+9行”的表内关系,按照《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直接填报。

2.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如何计算?

答:第一,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二、……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第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

3.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申报扣除还需要备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第二条规定,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有效期是几年?

答: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九条规定,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5.企业季度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规定:三、(三)8.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3+4-5-6-7行≤0时,本行=0。

因此,企业在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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