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正好就减少了这一税务与会计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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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怀文
#会计实操#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并折旧9年(按20年折旧),发现问题现需调整到长期待摊费用(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
原会计将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并折旧9年(按20年折旧),且折旧计入制造费用销售时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现发现问题需调整到长期待摊费用(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属于前期差错更正,不需要追溯重述法吧?需要把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冲红吗?会计分录怎么处理?如果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3年待摊,现在更正直接一次性全摊销?
解答: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含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或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二)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的借款费用)构成。
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也有类似的规定。
因此,无论是企业外购的,还是自建的厂房,在作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前发生一些必要的装饰装修以达到可以满足生产需要的,可以视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一同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成本)并无原则性错误。
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减少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之间的差异,房屋发生的装饰装修成本,会计上无论如何核算,都要作为以原值计税的房地产税的计税基础。因此,将装饰装修费用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正好就减少了这一税务与会计的差异。
综上所述,对于提问中描述的情况,我认为是不需要进行更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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