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2-05-05 22:00: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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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淮安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淮税检查处罚决定书〔2022〕17号

淮安***油品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2FJYJ85)

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我局(所)对您单位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后,您(单位)的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一、增值税

2020年

2020年11月-12成品油销售品油销售收入952159.60元,零增值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补缴增值税123780.75元。

2021年

2021年1月-6成品油销售品油销售收入1647565.67元,零增值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应当补缴增值税214183.53元。

证据:销售明细证明你单位销售成品油取得的收入;

?增值税申报明细证明贵单位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

2020年

贵单位应缴纳增值税123780.7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8664.65元,你单位没交。

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的紧急通知》(国家发明电力〔1994〕2第一条《国务院关于修改《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的决定》规定,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费3713.42元,你单位没交。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基金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地方教育费附加应缴纳2475.62元,你单位没交。

2021年

贵单位应缴纳增值税214183.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应当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14992.85元,你单位没交。

根据《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的紧急通知》(国家发明电力〔1994〕2第一条《国务院关于修改《教育费附加征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8号)的决定》规定,应当缴纳教育费附加费6425.51元,你单位没交。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基金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文)第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应缴地方教育费附加4283.66元,你单位没交。

三、企业所得税

贵单位没有设置账簿。在检查过程中,贵单位法定代表人失去联系,不能按规定设置账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二款、《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征收办法〉(试行)通知(国税发放)〔2008〕30第六条、第八条对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核实。

2020年11月-12成品油销售品油销售收入952159.60人民币,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为0,应纳税所得率为4%,其应纳税所得额核定952159.60*4%=38086.38元,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应当补缴38086.38*25%*20%=1904.32元。

证据:销售明细证明您单位销售成品油的收入;

? 法定代表人范某某的记录证明您的单位没有设立账簿;

?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证明贵单位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证据如下:

销售明细证明了单位销售成品油的收入;

增值税申报明细证明贵单位未申报缴纳增值税。

法定代表人范士军的记录证明你的单位没有设立账簿;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证明贵单位未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贵单位少缴税款的行为处以2倍的罚款,即2020年增值税罚款247561.50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17329.30元、企业所得税罚款3808.64元;2021年增值税罚款428367.0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罚款29985.70元。

上述应付款项共计727,052.20人民币。自本决定送达之日起15日内,限制您(单位)到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办公室)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

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履行的,我局(研究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二二二二二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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