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企业所得税损失这五类问题不可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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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提取本文的阅读重点:企业所得税损失弥补的相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损失不能弥补吗?
西安宜城财税事务所
来源:北京税
弥补企业所得税损失
这五类问题不可不知~
亏损弥补是企业所得税中的难点问题。为了更好地帮助大家掌握这一知识点,本期,我们就来对弥补企业所得税损失的相关问题进行一个梳理~
01
企业所得税损失计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扣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每个纳税年度的总收入不足零。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02
赔偿结转年限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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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赔偿结转年限5年
一般企业
主要内容: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允许向下一年结转,用下一年的收入补偿,但结转年限不得超过五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二)赔偿结转年限8年
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主要内容:
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困难产业企业,包括交通、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景区管理)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现行《国民经济产业分类》执行。2020年困难产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必须占总收入的50%以上(不包括非税收收入和投资收入)。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
2.电影行业企业
主要内容:
2020年电影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
(三)赔偿结转年限10年
1.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
主要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具有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在资格年度前五年未弥补的损失,允许结转后一年弥补,最长结转从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
2.特定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主要内容:
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年度前5个纳税年度未弥补的损失,允许结转到下一年,总结转年限不得超过10年。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优质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改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二条
03
企业筹备期是否计算为亏损年度
企业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是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在生产经营前的筹备活动中发生的筹备费用,不得计算为当期损失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9〕98第九条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七条
04
税务检查中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前一年的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检查企业上一年度纳税情况时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上一年度发生亏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赔偿的,应当允许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损失。赔偿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检查增加的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或者处罚。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弥补上一年度损失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第一条
05
政策性搬迁企业亏损弥补问题
企业前一年未弥补的损失,企业因搬迁停止生产经营的,可以作为停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年度,从法定损失结转的年度减少;企业搬迁生产的,应当连续计算损失结转年度。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0号)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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