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 - 自然人租赁房地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的租金,如何适用新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时间:2022-04-29 22: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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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知识点总结和重点:其他个人以一次性租金和一次性租金的形式租赁房地产

答疑 - 自然人租赁房地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的租金,如何适用新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珠海税务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不足15万元(含本数)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和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解读相关问题。今天我带你去了解一下。↓

如何适用自然人一次性收取的房地产租金?

答: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收管理的公告

》(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2016年第5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可以在相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的免税政策。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政策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增加到15万元,其他个人以租金形式租赁房地产租金收入,也可在相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本期制作团队

监制 |

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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