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结算实践:政府补贴按无税收入处理的税收调整

   时间:2022-04-30 05: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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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核心要素如下:企业所得税的政府补贴收入和所得税的政府补贴

最终结算实践:政府补贴按无税收入处理的税收调整

彭怀文

最终结算实践:政府补贴按无税收入处理的税收调整

彭怀文

两天前,我分享了政府补贴的税收调整。有人告诉我:彭先生,你所有的例子都是按照税收处理的,其他人显然可以按照税收处理。

的确,对于政府补贴,如果符合税法规定,可以按照不征税收入处理。

之所以按照税收入进行税务处理,主要是为了解释《A105020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填写。

今天,让我们来谈谈,如果政府补贴符合税法规定,企业采用非税收收入的税收处理,会计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的税收调整和申报表。

财税[2011]70号等。税收上关于政府补贴不征税收入的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专项用途的通知》(财税[2011]7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1、企业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

(一)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的管理要求;

(三)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

2、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上述非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费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的折旧和摊销。

3、企业将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条件的财政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后,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纳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计入取得资金第六年应纳税所得额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总额的财政资金发生的费用。

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第一条规定:

企业接受政府转让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包括政府有关部门,下同)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将国有资产明确投资于企业,企业作为国家资本(包括资本公积)处理。该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根据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确定纳税基础。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免费转让给企业,并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基金企业所得税处理专项用途的通知(财政和税务〔2011〕70数字)规定管理的,企业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处理的非税收收入。其中,资产为非货币性资产的,不征税收入按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国有资产免费划入企业,企业所得税按照政府确定的接收价值计入当期总收入计算缴纳。政府未确定接收价值的,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计算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我们继续解释我们所做的案例,只是适当修改昨天的案例假设。

【案例】A公司属于当地重点支柱产业,2019年进行了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根据当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公告,省级重点技术改革项目的资金补贴已依法申请。根据规定,此类资金补贴只能用于购买技术改革项目的固定资产。

A公司于2019年5月收到省级财政拨出的200万元补贴。2019年6月,用补贴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税价500万元,税额65万元,银行存款支付。

假设设备于6月30日投入使用,预计使用寿命为10年,不考虑预期净残值。税务处理的折旧年限与预期净残值相同,不考虑差异。

假设甲方公司的税收处理,政府补贴考虑不征税收入,但不考虑加快折旧优惠政策。

如果会计分别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则应处理所涉及的税收调整。

解析:

会计分录,我不再写了,不清楚直接看前面的文章。

一、总额法

(一)政府补贴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差异与税收调整

会计采用总额法,固定资产折旧的税收差异总结如下:

说明:由于税务上采用按照不征税处理后,由政府补助资金(专门用途)购置的固定资产折旧不得税前扣除,因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中就需要把补助资金200万元予以扣除,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就变成为300万元了。

(二)政府补贴形成的收入差异的收入差异

从前两张表中可以看出,调整结果只是相互抵销,一个增加一个减少。

(三)填写申报表

以2019年为例。

第一步:填写《A105040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专项用途明细表,如表-1:

说明:因为税务处理是不征税的,所以不能填写《A105020收入纳税调整明细表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

第二步:填写《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如表-2:

第三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如表-3:

说明:调整的最终结果是"调增金额"与"调减金额"完全一致,对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没有影响。但是,必须按照规定填写和调整。

扩展:

思考:由于《A105040特殊用途财政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最多只能填写6年。当本文类似案例发生时,会计确认收入时间超过5年,但如何继续纳税调整为支出,无余额?例如,2026年如何调整本案?

观点:

由于《A105040不能继续填写专项用途财政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所以只能继续直接填写《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不征税收入":

二、净额法

会计处理按净额法进行,税务处理按无税收入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如表:

可见,在这种处理方式下,无论是收入还是折旧,都没有差异,也不需要纳税调整。

有人看到这里,心里肯定会嘀咕。为什么不直接说最简单的处理方法呢?

其实啊,我还是想把政府补助的两种会计处理办法给大家说明白,另外有对比也才容易记住。

会计上有两种方法:总额法和净额法,税收上有两种方法:不征税和不征税,组合起来有四种可能。

根据企业的整体会计政策,可以采用会计方法。

除了税法的规定外,有时企业还会考虑税收筹划。最简单的方法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例如,如果购买的设备是新产品研发的专用设备,符合条件的折旧可以加计扣除。如果采用不征税收入,折旧不能扣除,也不划算。

对于今天分享的文章,建议与前两天的文章相比,效果可能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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