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不能扣除」只有增值税专用票才能抵扣增值税吗?

   时间:2022-04-30 12: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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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只要是专票都可以抵扣增值税吗、在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不能扣除

「在什么情况下,增值税专不能扣除」只有增值税专用票才能抵扣增值税吗?

西安宜城财税事务所

来源:北京税

01

第一类:增值税专用发票

从卖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的增值税金额,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2

第二类: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

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中注明的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3

第三类: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购买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支付书外,根据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购买价格和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如下: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购买价格是指纳税人在农产品购买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格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的除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4

第四类:解缴税款完税凭证

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买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中扣除。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扣除进项税额的,应当具有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信息不完整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05

第五类: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销售方取得的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扣除。

需要注意:

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1.按照“一车一票”原则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即一辆机动车只能开具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张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只能填写一辆机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2.卖方应根据消费者的实际情况填写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栏。消费者需要扣除增值税的,必须填写消费者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或纳税人识别号,如果消费者是个人,应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使用机动车发票的方法>第九条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公告

06

第六类:道路、桥梁、闸门通行费

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设立或者收取的过路、过桥、过闸费。

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梁、闸门通行费按下列规定扣除:

(1)纳税人支付的道路通行费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金额扣除进项税。

(2)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可抵扣桥闸通行费=桥梁、闸门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 5%)×5%

特别提醒:

客户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经营管理人开具的税务发票可按规定用于增值税进项扣除;客户可以通过充值预付通行费ETC客户服务机构不得开具增值税进项扣除发票。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电子票据汇总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20年第24号)第二条

07

第七类:客运凭证:

纳税人购买国内客运服务时,允许从销项税中扣除进项税。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下列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三)取得注明乘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按以下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

铁路客运输进项税=票面金额÷(1 9%)×9%

(四)取得公路、水路等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客票的,按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

公路、水路等旅客运输进项税=票面金额÷(1 3%)×3%

政策依据:

《财政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公告》第六条

来源:北京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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