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理解和记忆税法原则?举例说明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之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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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是一系列规定征纳双方权利及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原则是税法建立的基础。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我们统称称其为“四基六适”。
学税法的你有没有一种感觉,每个字都认识,但组合成词语句子就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了?
下面我们一个个举例说明,希望可以用简单的话语翻译专业性术语,帮助你加深理解。
四项基本原则
1,税收法定原则。这是税法的核心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必须由法律也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明确。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税务合法性原则。
举例说明:我国目前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稳步推进税收立法。现行18个实体税种中,已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车辆购置税法、船舶吨税法、环境保护税法、资源税法、烟叶税法、城市建设维护税法、耕地占用税法、契税法、印花税12个税种完成立法,以及税收征收管理法这个程序性税法。仍在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关税等税收立法。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不仅规范政府征税行为,更是有效保障纳税人权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2,税收公平原则。是指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体现在“公平并平等对待所有纳税人”。
举例说明:对于经营同一业务的纳税人,规模大登记为单位纳税人的都缴纳企业所得税,规模小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都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同一类型里,采取相同的税收政策,如核定征收需采用相同的应税所得税。
3,税收效率原则。是指税法制定既要有利于经济运行,又要提高行政效率节约征管成本。包含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
举例说明:一些税收优惠政策,如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免征关税,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应税行为免征印花税。
4,实质课税原则。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举例说明:将自产货物免费无偿赠送职工,形式上虽未收取任何费用,但实质上符合了征税要件,因此要视同销售,计算应纳税额。
六项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是指在法律效力上,高位法要大于低位法,具体效力表现在:宪法>法律>授权立法(行政立法)>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举例说明:企业所得税法效力高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是指针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有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效力高于一般规定。这个原则可以在某一程度上可以打破效力层级,突破法律优位原则。
举例说明:在行政处罚方面,行政处罚法为一般法,而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对于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则相对为特别法,当两者有冲突时,在具体适用上,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特别规定。
3,程序优于实体原则。这是关于税收争议诉讼的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
举例说明: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核定税额有异议,需要先缴纳税款或提供担保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4,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指新法对新法实施前的行为没有溯及力。一部新法实施后,在新法实施前的行为,仍沿用旧法,而不采用新法。
举例说明:2019年4月1日起增值税税率调整到13%之后,在2019年5月查补该企业在3月发生的应税行为,仍适用16%税率计征,而不是13%税率。
5,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指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高于旧法。
举例说明:个人所得税法在计算综合所得时新增专项扣除规定,那么纳税人2019年之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就可以按照新法规定进行扣除。
6,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指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举例说明:2008年开始,企业所得税税率由33%调整为25%,纳税申报期限由4个月调整为5个月。那么在进行2007年汇算清缴时,税率按照33%计算,纳税申报期限5个月。
例子只是帮助理解,如有不当之处,还请批评指正!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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