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河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时间:2023-03-15 08: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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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一、按照资源税法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资源税税目,其征税对象为原矿或者选矿的,具体适用税率按照《湖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执行。二、资源税法规定可以选择实行从价计征或者从量计征的六个资源税税目:砂石、石灰岩、天然卤水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地热、矿泉水、其他粘土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三、符合资源税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下列办法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

  (一)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具体减免税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决定。

  (二)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共伴生矿与主矿产品销售额分开核算的,对共伴生矿暂不计征资源税。

  (三)纳税人开采尾矿,免征资源税。

  符合上述规定的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相关材料留存备查。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由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共伴生矿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尾矿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认定。四、税务机关与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工作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定期向同级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提供纳税人享受共伴生矿、尾矿等税收减免情况,自然资源、应急管理部门在税务机关送达书面函件的1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本决定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 题:粮食丰、能源稳——今年以来我国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提升能源保供能力观察

新华社记者戴小河、于文静

国家统计局最新数据显示,目前秋粮生产情况总体稳定,全年粮食产量有望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10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原煤、原油、天然气和电力生产同比保持增长。

今年以来,粮食和能源行业妥善应对疫情影响和市场变化,多措并举保供稳价,对经济恢复向好起到重要作用。

粮食生产进展顺利

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付凌晖说,今年夏粮、早稻合计实现增产,目前秋粮生产情况总体稳定,全年粮食产量有望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

今年以来,极端天气、农资涨价、国际局势动荡等,给粮食生产带来挑战。各地各部门多措并举,切实做好粮食生产。

抓紧做好秋收和秋冬种等农业生产工作,对于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

农业农村部11月15日农情调度显示,全国秋粮已收获12.65亿亩、完成96.8%,冬小麦已播96.6%,冬油菜已播98.4%。

粮食生产更重质量效益。农业农村部重点推广玉米晚收、小麦晚播技术,延长玉米灌浆时间、增加粒重,促进小麦冬前壮苗、安全越冬。各地推行高产技术模式,如山东推广种子包衣、宽幅精播技术;河北推广节水品种、水肥一体化技术;河南、安徽推广深耕整地、播后镇压等技术,助力夺高产、降成本、更绿色。

做好冬油菜生产,关系“油瓶子”多装中国油。我国加大产油大县奖励、社会化服务等项目对扩种冬油菜的支持力度,调动农民积极性。

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技术推广处处长崔江浩介绍,科技教育司制定了再生稻与早熟油菜研发推广方案,发挥中国农科院、全国农技推广中心等科研推广单位优势。短生育期种质资源挖掘利用有新进展,有望产出一批新的早熟油菜新品种,同时进一步提升油菜全程机械化研发和推广应用水平。

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促进农业强国建设,中央财政近期提前下达2023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2115亿元。北方地区将加强粮食等作物田间管理,南方省份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丘陵山区农业机械化,加大多季和多种粮食生产方式探索推广力度,加快发展优质高效农业。

能源供需总体平稳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至10月,我国生产原煤36.9亿吨,同比增长10%;原油17098万吨,同比增长3%;天然气1785亿立方米,同比增长6%。

国家能源局发展规划司副司长董万成介绍,前三季度我国能源供需保持总体平稳。

今年以来,乌克兰危机加速全球能源格局调整,能源价格持续高位震荡。能源行业及时研判、超前谋划,有效应对能源市场波动。

“目前主要供气企业管道气平均供气价格多在每立方米2元至3元,部分尖峰增量气源价格也控制在每立方米4元至5元,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董万成说,同时强化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监管,保障煤炭中长期交易价格运行在合理区间。

前三季度,多项重大能源工程喜报频传。

西气东输四线工程开工建设,建成后将与西气东输二线、三线联合运行,届时西气东输管道系统年输送能力将达到千亿立方米,将进一步完善我国西北能源战略通道。

深海探索的步伐更进一步。中国海油在海南东南部海域琼东南盆地勘探获重大突破,发现我国首个深水深层大气田,探明地质储量超500亿立方米。

9月底,西南地区首个特高压交流工程——国家电网川渝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开工,建成后每年可输送清洁电能超过350亿千瓦时。位于江苏常熟的长三角容量最大的变电站日前完成升级改造,这是“西电东送”的重要枢纽变电站,承接着白鹤滩入苏工程近400万千瓦清洁水电的落地。

迎峰度冬 煤、气充足

我国北方地区目前已进入供暖季。为做好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国家能源集团神东煤炭所属的13座矿井、11座选煤厂都开足马力生产,并严格执行防冻措施,加大21个装车站点监管力度。

目前电厂存煤大幅提升,9月以来,全国统调电厂存煤保持在1.7亿吨以上,电煤供应形势持续向好,有效保障发电供热用煤需求。

“前三季度累计核准煤矿项目14处、新增产能6200万吨/年以上,推动进入联合试运转试生产煤矿产能约9000万吨/年,进一步夯实了煤炭增产保供的产能基础。”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刘涛说,煤炭价格总体保持平稳。10月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年度长协价格719元/吨,较年初下降6元/吨,比长协最高限价770元/吨低51元/吨,稳住了电煤供应的基本盘。

国家管网集团从11月16日开始,以超过6亿立方米的日输气量,开启今冬明春天然气“保供模式”。

10月底,我国中东部地区最大的天然气地下储气库——文23储气库完成年度注气任务。入冬前,与国家管网相连的各储气库超额完成注气任务,累计注气超160亿立方米,为提升管网调峰保障能力增强“底气”。

2022年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资源税税率表、资源税征税范围  原油、天然气、煤炭、其它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这7类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减免     (一)资源税计税依据   为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二)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税目   税 额 幅 度   原油 8-30元/吨   天然气 2-15元/千立方米   煤炭 0.3-5元/吨或者立方米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2-30元/吨   黑色金属矿原矿 0.4-30元/吨   有色金属矿原矿 10-60元/吨   盐 2-10元/吨   固体盐   液体盐   资源税税目、税额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三)资源税的减免税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纳税人开采过程中由意外事故等造成损失的,可照顾减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它减免税项目 [编辑本段]计税依据  计算资源税应纳税额的依据。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和自用数量。具体是这样规定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另外,对一些情况还做了以下具体规定:   1)纳税人不能准确提供应税产品销售数量或移送使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量或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2)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划分不清或不易划分的,一律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3)煤炭,对于连续加工前无法正确计算原煤移送使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行销售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以原煤入洗为例,洗煤这一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是这样计算的:   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数量÷入洗的原煤数量)×100%   洗煤的课税数量=洗煤的销量、自用量之和÷综合回收率原煤入洗后的等级品包括洗精煤、洗混煤、中煤、煤泥、洗块煤、洗末煤等。   4)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资源税纳税人的纳税期限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具体核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计算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   扣缴义务人的解缴税款期限,比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2.如何填写《资源税税收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0)   3.如何填写《资源税纳税申报表》(见申报纳税21)   资源税会计处理   企业计提、缴纳资源税在适用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方面的规定。按照现行规定,企业缴纳的资源税,应通过“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核算,具体规定如下:   (1)发生销售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销售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发生自用业务时:企业将计算出自产自用的应税产品应缴纳的资源税,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收购未税矿产品: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代扣代缴的资源税,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上缴资源税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团体盐:企业在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等科目,按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缴的资源税,借记“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将销售固体盐应纳的资源税扣抵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缴时,借记“应缴税金——应缴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河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湖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河北省资源税税目税率表

课税数量:

(1)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其他规定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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