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视频」《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时间:2021-11-25 06:00: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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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由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呈现出几大亮点:

「短视频」《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一、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倾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中小企业实际发展需要,依法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业发展。

「短视频」《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二、明确政府采购部门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不低于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但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为中小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提供指导和服务。不得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合格产品或者服务。

「短视频」《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三、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发行股份、债券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直接融资。鼓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中小企业上市挂牌、发债等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补助。

「短视频」《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四、“新官不理旧账”将受法律约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中小企业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招标等经济活动中与中小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中小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甘肃台报道。

甘肃广电总台全媒体记者:杨海芸

来源:甘肃广电总台·电视新闻中心

编辑:朱 彦

责编:许玲芳

主编:张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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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签: 经济活动 中小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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