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终结算前调整上一年的费用」在进行最终结算时,应注意这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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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汇算清缴的原因、在最终结算前调整上一年的费用
珠海税务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A类别,2017年版)修订部分表格和填写说明,适用于2020年及以后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申报。今天,我们整理了一些新的表格变化,让我们一起看视频↓
《企业所得税补偿损失明细表》有两个新变化!结算结算时要注意
相关问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企业所得税补偿损失明细表》(A106000)什么变化?
答:表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是增加了第五列合并分立转入的损失-八年可以补偿;
二是更新弥补亏损企业类型代码表,增加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疫情影响困难行业企业、电影行业企业的选项,可按最新政策填写。
本表变更的主要文件依据如下:
一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四条规定,2020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的损失最长结转期限从5年延长至8年。
二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二条规定,2020年电影行业企业亏损最长结转期限由5年延长至8年。
三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工信部关于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优质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第二条规定,国家鼓励线宽小于130纳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属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清单年前5个纳税年度未弥补的损失。
提示:在填写表格之前,请仔细阅读最新的优惠文件。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注意《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的三个新变化
相关问答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修订,《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什么变化?
答:表的变化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财税总局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重点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8号),新增第28.2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区重点产业企业减税15%和28.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填报上海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重点产业企业优惠政策和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企业优惠政策情况。
二是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改委关于促进集成电路和软件行业优质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45号),新增28.4适用于填写集成电路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是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通知》(财税)〔2020〕63根据号码),增加了第32行合格的公司风险投资企业根据年底个人股东持股比例减免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填写公司风险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提示:在填写表格之前,请仔细阅读最新的优惠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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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编发 | 珠税融媒
稿件来源 |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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