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个人支付的劳动报酬收入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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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核心观点如下:800个人所得税,向个人支付劳动报酬
彭怀文
咨询问题:单位向个人支付的劳动报酬收入每次不超过800元,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吗?
【彭怀文解答】: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2018年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61号)规定如下:
第二条 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第三条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扣缴的税款,应当在下个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提交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第四条 个人所得税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额包括:
(一)工资、工资收入;
(二)劳动报酬收入;
(三)稿酬收入;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收入。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包括劳动报酬收入在内的所有支付款项都需要全额申报。全员全额申报,未规定应纳税额为0的,不得申报。
因此,只要支付人支付的款项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就必须申报,即使扣缴的税额为0,也必须申报。
未依法申报的,按照61号公告第十九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未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和信息,未按照纳税人提供信息虚假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扣除、借款或者冒用他人身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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