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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年营业额只有200万的企业,被记账公司的错误建议吸引了税务检查,处罚了25万。你觉得老板不公平吗?
案情介绍
20172000年,成都市国家税务局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大数据分析发现电子产品零售企业(A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企业及其上下游合作伙伴进行了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税务局发现上游某产品维修服务商(B该公司涉嫌税务违规,并于2017年3月正式对服务提供商进行了处理(B公司)发函要求面试证明和现场核实。情况如下:
20102014年,该服务提供商经朋友介绍,将企业会计交给一家簿记公司。2014年,企业想要投标一个项目,但注册资本不符合投标条件。簿记公司建议使用桥梁贷款来解决这个问题。股东借入450万元,以股东的名义投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后,簿记公司以贷款的名义转让资金。贷款一直存入账户,未进行任何会计处理。
税务局判决结果:
税务局认定贷款为股东股息,对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收取滞纳金和罚款,共处25万元(2016年营业额约200万元)。
维权过程
3本月初,服务提供商企业向省级民营企业权利保护中心寻求权利保护帮助,权利保护中心安排税法权利保护单位——省级工商联合会财政和税务金融服务中心(中智联邦)接受其权利保护申请。据中智联邦中心专家分析,上述企业存在的问题不是股东股息,而是虚假投资。原则上,虚假投资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范畴,税务局认定贷款属于股东股息,追缴企业应缴纳25万元个人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处罚依据错误。
虚假投资的主要表现为:虚假银行进入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
在上述情况下,股东借入450万元投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后,以贷款名义转让资金的行为实际上是虚假出资。根据《公司法》第200条的规定,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虚假出资的发起人和股东,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行政处罚。
股东分红是指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一)必须是税后利润,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后利润;(二)法定公积金应当先提取利润的10%;(三)前一年有亏损,前一年公积金不足以弥补的,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再提取当年公积金,再分配当年利润;(四)按实收出资比例分红。
上述情况下的贷款不符合股东股息的条件,税收行为不实际发生,因此该行为不属于股东股息。对于贷款,税务局只需根据贷款期间企业实际虚假投资金额产生的利息处以相应的罚款。
维权判决结果:
经调解沟通,税务局承认执法依据错误,撤销对企业个人所得税、滞纳金、罚款25万元的处罚,最终罚款从25万元降至6万元,为企业挽回了大量资本损失。
案件分析
1.税务局是如何发现企业税收违规的?
20162008年8月,税务系统金税三期优化版正式启动。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监控不再局限于税务控制装置。企业的财务系统有金税三期的接口。税务机关将通过金税系统随时监控企业的财务数据。
2.增加注册资本的企业可以认,无需过桥贷款。
2013修订后的《公司法》(自2014年3月1日起生效)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即《新公司法》实施后,公司股东可以独立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等,并记录在公司章程中。因此,在上述情况下,企业不需要使用过桥贷款来增加注册资本。
3.簿记公司的非专业建议是企业受到税收处罚的直接原因。
2016 (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第四条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设立记账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持有会计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3人以上;
(2)簿记业务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有固定的办公空间;
(4)有完善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由于自身财务体系不规范、人员结构不稳定、专业能力不足,上述案件涉及的代理记账公司未能及时掌握和应用国家最新政策法规。在财税服务过程中,记账机构一是错误的招数使企业过桥贷款受到无辜处罚,二是未及时提醒企业主贷款存在什么风险,如何正确处理,最终给企业造成严重的税收处罚。
启发和思考财务人员和企业主通过这个案例?
1、企业应注意自身的税务风险管理。首先,通过不断识别企业各业务环节的税务风险,建立防范相应风险的内部控制措施,将税务检查造成的损失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其次,在经营过程中,企业应主动联系税务机关,全面开放税务相关数据,积极安排相关部门配合调查税务风险。只有真正开具各种发票,才能在巨大数据库的监控下长期安全运行,不得落入金税三期系统的法律网络,以逃避税收。第三,企业财务人员不仅要满足于做好会计工作,还要有意识地参与企业的风险管理,有效规避企业的税务风险。
2、企业应学会与各级税务机关和谐沟通。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各种形式的税务检查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有必要在做好自身税务风险管理的基础上,与税务检查人员进行有效和谐的沟通。对于中小企业,首先要了解如何防止被筛选为税务检查对象,至少要注意避免更多的税务指标异常,如有异常,可以提前与税务局沟通;其次,在确定税务检查后,应了解税务检查的类型和税务人员的组成,做好税务检查的准备工作,最好建立共同处理税务风险的工作机制;第三,对于税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区分明确的问题和模糊的问题,对于明确的税务相关问题,冷静地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理,对于明确但不能定量的税务相关问题,努力找出税务检查人员的底线,尽量减少企业的损失。
3、企业应善于寻求大型专业财税服务机构的帮助。与企业相比,财税服务机构更精通国家最新的财税政策,更了解企业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更清楚税务机关关注的检查领域。在权衡成本和效益的前提下,向大型专业财税服务机构寻求帮助,有利于减少税务检查可能造成的损失。在大型财税服务机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帮助下,企业财务人员还应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能力,关注和学习国家最新的财税政策法规,了解税法,合理避税,积极提高会计能力;
4、企业应增强平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在处理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时,大多数企业不知道如何主张甚至不敢主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此,企业要树立和强化平等维权意识,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尽可能为自己争取宽松的税收政策和环境,敢于善于运用税法武器,选择合适的方式,充分实现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企业在被检查时,还享有陈述和辩护的权利,以及对税收和滞纳金的复议和诉讼。如果被检查,应积极陈述和辩护,尽快澄清事实,努力减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