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篇文章,您可以了解到这些问题:公司买车送员工可以避税吗、给员工发车避税
原标题:无偿使用员工汽车出事了!这样避税也有风险?
文章摘要:税务稽查验证企业无偿租入员工汽车行为的真实性,只需要围绕企业购入汽车和租入汽车数量及费用与销售收入和库存进行比对,就即刻可以判断出企业无偿租赁是否是虚拟,即:如运输工具数量在增加,但是销售收入和库存都是零增长,说明企业无偿使用员工汽车用于经;;无偿租车避税风险企业无偿使用员工汽车的行为之所以产生风险,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企业以无偿租赁合同作为经营租赁行为的证据,而忽略了涉税处理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凭据以及与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
四川老快计财税
近年来,随着经济形式的不断变化,企业固定资产结构也随之发生了变化,不再仅仅停留在固定自建和购买的形式上,特别是动产结构也由单一的购买形式变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等。这样的变化被许多企业演变为避税的措施。最常见的就是为了规避个人所得税,采取与员工签订汽车无偿使用合同,不支付租金只报销相关汽油费、过路费、洗车费、修理费,还有的报销保险费。并将其费用依据无偿合同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对此行为是否会产生后期税收风险和达到避税的可能性,接下来,就从税务稽查角度为大家进行涉税分析,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在选择无偿使用员工汽车之前,更好地控制风险。
税务稽查分析原理
企业租入的交通设备增加了,说明企业原有的运输工具已经无法适应企业发展的规模了,所以才会大量的或者少量的采取外租固定资产运输工具。由此大家注意,在这里稽查核心是企业的运输工具不论是外租还是自购,都是以企业经营规模在发生变化为前提的,而企业规模的变化是与企业效益和税收分不开的。企业如果只考虑规避个人所得税,盲目进行虚假的业务运作,就会造成税务稽查连带其他环节的延伸检查及税收风险。
税务稽查核查环节
根据以上税务稽查分析原理的概述,我们就得出这样一个原理,既然交通运输工具增加是与企业经营规模增减变化有关,那么最直接体现企业效益的环节就是投入与产出的量化表现,一个是销售收入,一个是库存。税务稽查验证企业无偿租入员工汽车行为的真实性,只需要围绕企业购入汽车和租入汽车数量及费用与销售收入和库存进行比对,就即刻可以判断出企业无偿租赁是否是虚拟,即:如运输工具数量在增加,但是销售收入和库存都是零增长,说明企业无偿使用员工汽车用于经营的可能性不大。实属为了规避相关个人租赁行为流转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加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原理:根据运输工具作用,要么就是企业把货物拉出去了,要么就是把货物拉进来了。拉出去一定会引起销售收入数据的变动,拉进来了,就一定会引起库存数字的变动。如果违背了这个基本原理,就会产生税务稽查疑点风险(当然特殊情况特殊分析)。
无偿租车避税风险
企业无偿使用员工汽车的行为之所以产生风险,其关键的环节就是企业以无偿租赁合同作为经营租赁行为的证据,而忽略了涉税处理必须要有合法有效的凭据以及与经营业务有直接关系来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依据。
于出租人租赁行为属于应税行为,需要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所以被税务稽查认可至关重要的依据就是“租赁发票”以及完税凭据。当然要注意:仅有租赁合同、租赁发票还并不能完全消除税收风险,关键是对企业增加运输工具和经营业务关联性的检查,检查的核心就是企业在财务数据上两个关键点的变化。即:收入与库存。按照运输工具的功能理解,企业要么是把东西了出去了,要么就是把东西拦进来的。东西拉出去就必然引起销售收入的增加。东西拉进来了,就必然会引起库存增加。所以运输工具形成的运输费用变化一定要考虑连带数据的变化。
无偿合同稽查属无效
有人会问到,我们签订的是无效合同,税务机关为什么不认可而且还要交税?在此大家注意,按照(征管法))第三条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
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之规定,企业与个人虽然签了合同,但是按照税法规定的独立交易原则以及从应税行为申报完税的角度和(征管法)规定理解,企业在进行业务涉税处理环节重要依据是合同和票据以及行为与业务的真实性,票据即作为交易的凭据又是完税的证明。所以仅仅只有合同是不行的。
无偿用车避税思考
当我们掌握了税务稽查主要证据为合同和租赁发票以后,我们在考虑节税的可能性。首先我们经营用车的真实情况下,使用员工企业并签订租赁合同,最好到税务机关代开租赁发票,各地税务机关按照综合税率(全国各地不一样)扣缴税款后,企业取得租赁票据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以此递减企业所得税25%,然后围绕汽车发生的所有费用(除了保险和大修)还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以此递减25%企业所得税。整体来讲是节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