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远说税前扣除 - 公司承担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保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时间:2022-12-01 12:36:46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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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有几个职工,公司除给他们缴纳了社保,本来应该由个人承担的这部分也由公司承担了,这部分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因此,公司承担的这部分应由员工自行负责的社保费,不属于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事实上,企业给职工的工资中已经包含了该给职工的所有报酬,如果公司想承担这部分费用,应该通过计入职工薪酬的方式,而不能直接在公司列支费用。

作者:李志远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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