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收到预收款开具普通发票后,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时间:2022-09-28 22:03:09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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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无论是否支付,均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收入和费用,即使已支付,也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规定:2。企业在各纳税期末可以可靠估计劳务交易结果的,应当采用完成进度(完成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一)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可以可靠估计,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2.可靠确定交易的完成进度; 3.可以可靠地计算交易中发生的成本。(2)企业可以选择以下方法来确定劳可选择以下方法:1。测量已完成的工作;2。提供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例;3。成本占总成本的比例。(3)企业应当按照接受劳务方已收取或者应收的合同或者协议价格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按照纳税期末提供的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成进度,扣除前一纳税年度累计确认的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的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成进度,扣除前一纳税期间累计确认的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为当期劳务成本。(四)下列劳务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确认收入:1。安装费。收入应根据安装完成进度确认。安装工作是商品销售的附带条件,安装费在确认商品销售实现时确认收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10〕156号)规定:三、建筑企业总部直接管理的跨区域设立的项目部,应当按照项目实际营业收入的0.2%,由总部按月或季度向项目所在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仅供学习,具体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文章标签: 预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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