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过程中,应收应付账款未处理的正确处理方法_1

   时间:2022-09-28 22:03:16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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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纳税人问申税小微,在办税服务厅办理注销业务时,被告知财务报表中应收账款、其他应收、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未处理。为了继续办理注销业务,需要处理此疑点。该怎么办?别担心,申税小微带你去理清~

如果不能支付应付账款,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该怎么办?

01

无法支付应付账款

会计:营业外收入需入;

税务:转出的应付账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但应纳入总利润,计算企业所得税

02

应收账款无法收回

会计:需要确认为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支出;

税务:需根据不同情况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一)债务人破产清算的,由人民法院公告;

(二)属于诉讼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决书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书,或者法院终止执行的法律文件;

(三)债务人停业的,工商部门应当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四)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当有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债务人个人死亡、失踪的证明;

(5)债务重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债务人重组收益纳税情况说明(“纳税情况说明”可提供债务人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承诺书,承诺书须有债务人全称,纳税人识别号、债务人主管税务机关名称、按税法规定确认债务重组所得的年度及金额等要素,并加盖债务人公章;或者提供债务人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中反映债务重组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六)属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且无法收回的,应当说明债务人受灾情况并放弃债权;

(七)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8)属于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9)除提供上述相应材料外,对外提供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担保所造成的担保损失,被担保单位还应提供与企业应税收入、投资、融资、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证明材料;

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必须有上述证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不能提供的,需要在企业所得税中增税。

参考政策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

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前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管理办法〉公告(2011年第25号)



文章标签: 正确处理 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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