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功上市,原申请延期纳税继续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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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核心要素如下:企业个人所得税延期申报,企业所得税延期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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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1问:公司未上市时,对核心骨干实施股权期权激励,申请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在公司已经成功上市。原申请的延期继续有效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所得税征管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非上市公司在递延纳税期间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财税[2016]101号 第一条第(二)款第四至第六项条件的,按照财税[2016]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 )第一条第(2)款第4至6项规定:
4.激励对象为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的技术骨干和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累计人数不得超过近6个月在职员工平均人数的30%。5.股票(权利)期权自授予之日起3年,自行权之日起1年;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3年,解禁后1年;股权奖励自奖励之日起3年。上述时间条件必须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列出。6.股票(权)期权自授予日至行权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0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股权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号。101 )文件第四条规定:(1)个人以低于公平市场价格平市场价格取得股票(权利)的,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实际出资额低于公平市场价格的,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5〕3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缴纳。(2)个人因股权激励和技术成果投资取得股权后,非上市公司在中国上市的,按照现行限制性股票的有关税收规定处置递延纳税股权。
因此,贵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断股权期权激励税是否继续递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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