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销多计提的年终奖金」关闭前一定要多计提年终奖

   时间:2022-05-01 15: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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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销多计提的年终奖金」关闭前一定要多计提年终奖

彭怀文

每年年底,都会有很多文章提醒会计年终关闭前的注意事项。我读过很多文章,提到预提费用必须在关闭前平整。

原因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如果没有实际支付,许多费用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需要平衡各种未支付的预提费用。

原因看似正确,其实只说对了一半。

首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其次,会计准则也有责任发生制的要求。

因此,从会计应遵循会计准则的要求来看,即使在年底关闭,预期的债务或费用仍需按照平时处理。即使按照税法的规定,有些费用只有在实际支出后才能税前扣除,但也要记住实际支出时间不一定是12月31日!

最典型的是年终奖金!根据中国人的习惯,年终奖金肯定不会在公历新年前(12月31日)发放,大多数通常在农历新年前发放。同样,也有12月的工资,大多数企业直到明年1月才会发放。在《关于企业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等税前扣除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以下简称第34号公告)发布之前,全国也一片混乱。第34号公告明确规定,企业在年度最终结算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年度工资和工资,可按规定扣除。

注意理解34号公告的含义,准确把握税前扣除条件:

1、该金额已在汇算清缴期中计提;

2、必须在次年结算前(5月31日)支付。

如果年终奖金和12月的工资没有在当年提前提取,即使在明年的实际支出中,也不能在当年税前扣除。有些人会说,我今年没有支出没有提前提取,我不扣除,我明年的支出我明年扣除啊,无论如何,最后是一样的!

我明确告诉你——不一样!别忘了税务局还记得权责发生制!您明年支付今年的成本费用,那叫违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您明年还是不得扣除!

当然,有人会说,我可以补充扣除——这真的是一种方法!但是,如果你知道补充程序,你不觉得麻烦吗?

同样,当年也发生了许多成本或费用,但直到12月31日才发生。例如,出差人员未报销的差旅费、暂时未支付的广告费、逾期利息等。这些可能需要在次年所得税最终结算前支付。如果您不提前或预期费用(成本),您还想通过补充程序吗?

因此,在年底关闭之前,或者诚实地遵循会计准则,提前或预期的成本是提前或预期的,至于税前扣除是否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如果税法不能税前扣除,在所得税最终结算中进行纳税调整。

有些人会说,我知道年终奖金要发多少,我如何提前?你不能看看以前的分配水平、今年的预算等吗?真的不好,问问老板,可能估计一个数字!

为了减少补偿的麻烦,我宁愿提出更多的原则!在所得税汇算中进行纳税调整是件大事!

网友zhm1996:转发了



文章标签: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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