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解答

   时间:2022-04-26 05:16: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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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制造业,2020年形成了一项计税基础为100万元无形资产,能否适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解答: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规定:

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本条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574-2017)确定,如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从其规定。收入总额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因此,对于问题中的“无形资产”需要满足:1.属于企业自己研发形成的,不是外购的;2.属于技术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技术与非专利技术),而不是其他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

另外,还要满足“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如果满足上述的,则可以适用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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