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实际用于公司经营公司实际认缴资本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有限责任公司认缴资本、公司实际认缴资本
原标题:问:假如企业认缴资本1亿,现已认缴5000万,还剩5000万未认缴,这个期间公司因经营产生所需费用,资金短缺向银行等金融
问:假如企业认缴资本1亿,现已认缴5000万,还剩5000万未认缴,这个期间公司因经营产生所需费用,资金短缺向银行等金融的借款利息支出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吧?
答:未缴足部份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而贵公司未缴足注册资本造成的借款利息支出,不属于企业经营产生的合理支出,应该由贵公司的投资者负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服务价目表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