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税务局领导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时间:2022-06-01 23: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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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税务局领导公示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原标题: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股东向公司销售货物被税务稽查!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二稽罚〔2

文章摘要: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收违法协查函(温税一稽协〔2021〕40号 协查编号:43303000521061876121、43303000521061876122)、现场照片、企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温税二稽罚〔2022〕44号温州市***米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9941968U)经我局(所)对你(单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

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股东向公司销售货物被税务稽查!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温税二稽罚〔2022〕44号

温州市***米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0***9941968U)

经我局(所)对你(单位)(地址:温州市龙湾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涉税事项进行了检查,你(单位)存在违法事实及处罚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及证据

你单位2016年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103份,计算金额9131851.32元,计算抵扣税额1187140.68元。开具的收购发票全部以徐某某为销售方。徐某某为公司股东。你单位开具不合规农产品收购发票,多列支出、多抵扣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其行为是偷税。

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收违法协查函(温税一稽协〔2021〕40号 协查编号:43303000521061876121、43303000521061876122)、现场照片、企业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查询及结果证明单 、互动事项联系单、增值税申报表、公司银行对账单、徐某某个人银行交易明细、询问(调查)笔录、温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稽查报告

二、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u003c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u003e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8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17年第3号)之规定,决定对上述所偷2016年增值税1125001.63元、城建税78750.13元、企业所得税162456.68元处以0.8倍罚款,共计1092966.74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1,092,966.74元。限你(单位)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温州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所)有权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印章) ? ? ?

二O二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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