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客户开发新产品试用,未取得收入,未开具发票,未签订合同,是否

   时间:2022-05-03 09:16: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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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客户开发新产品,未取得收入,未开具发票,未签订合同,是否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通知如下:

1、除将资产转移到国外外外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在形式和本质上没有变化,企业可以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为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税基继续计算。

(一)用资产生产、制造、加工另一种产品;

(二)改变资产的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资产;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况的混合;

为客户开发新产品试用,未取得收入,未开具发票,未签订合同,是否



文章标签: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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