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热点问答

   时间:2022-05-05 15:4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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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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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最终结算正在进行中,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解释来了!

为帮助纳税人规范税前扣除凭证的使用,今天的小额税务申报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梳理了几个关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热点问答。让我们看看

PART

01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什么?哪些企业可以适用?

答: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实际发生与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并按照税前扣除的各种凭证。适用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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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哪些原则?

答:税前扣除凭证遵循管理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相关性原则。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而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和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相关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所反映的支出相关且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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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除税前扣除凭证外,企业还应保留哪些信息?

答:企业应保留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信息,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以确认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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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企业应何时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答:企业应在当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最终结算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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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税前扣除凭证包括哪些?

答:税前扣除凭证按来源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

内部凭证是指企业用于成本、费用、损失等费用核算的原始会计凭证。内部凭证的填写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外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经营活动等事项时,其他单位和个人取得的证明费用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务票据、纳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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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我公司在国内外分别发生费用,应以这些材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一)企业在中国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税务机关按规定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不需要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和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当载明收款人的姓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小零星经营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的销售额不得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国家税务总局对应税项目开具发票另有规定的,以规定的发票或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企业在中国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的,另一方为单位的,以发票以外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另一方为个人的,以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虽然企业在中国发生的支出项目不属于应税项目,但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发票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企业从境外购买货物或者劳务发生的费用,以对方开具的发票或者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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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我公司向A公司每月租用办公用房办公A企业缴纳水、电等费用,我公司应税前扣除哪些凭证?

答:水、电、气、天然气、冷空气、加热、通信线路、有线电视、网络等资产租赁(包括企业作为单一承租人租赁)。出租人作为应税项目开具发票的,企业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出租人分摊的,企业以出租人出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为税前扣除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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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我公司发生费用但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能否扣除相关费用?

答:企业发生费用时,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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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企业取得的哪些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答:(1)企业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下简称不合规发票),如非法印刷、伪造、变造、无效、非法取得、虚假开具、填写不规范等;

(二)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以下简称不符合其他外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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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我公司在最终结算过程中发现部分支出未取得发票,部分发票方填写不规范,该怎么办?

答:在最终结算期结束前,应取得但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不合规发票或其他外部凭证的,可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能够补发、换发符合规定的发票等外部凭证的,可以税前扣除相应费用。

(二)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异常户等特殊原因不能补发、更换发票等外部凭证的,可以税前扣除相应费用。

(3)未补发、更换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未凭相关资料确认支出真实性的,发生年度税前不得扣除相应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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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我公司以前的一些年度支出应该取得,但没有取得发票作为扣除凭证,该怎么办?

答:最终结算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通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发、更换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外部凭证。其中,因特殊原因不能补发、更换发票或者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四条规定,可以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提供相关信息,以确认其支出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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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我公司前一年的支出因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而没有税前扣除,今年取得了合格凭证,今年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由于一些原因(如购销合同、工程项目纠纷等),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企业主动没有进行税前扣除的,待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后,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扣除,追补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其中,因对方注销、撤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税务机关认定为非正常户等特殊原因无法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的,企业在以后年度凭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相应的支出也可以追补到年度扣除,扣除年限不得超过5年。

来源:上海税务,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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