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注册资本、注册资本100万实缴多少、注册资本是实缴还是认缴
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的区别
注册资本和注册资金的区别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概念有很大差异。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能够出具验资证明的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有国有资产参股的公司,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不再作为公司登记的前置条件。
注册资本注意事项
注册资本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须注意以下事项:
缴纳时间
1、注册资金,可以一次或分次缴足到位,但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20%,其余部份在公司成立日起两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缴纳形式
2、注册资本,可以用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出资,但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30%,其余70%可以是无形资产或者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允许出资的有:商标权、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计算机著作权和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价值通过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价值评估报告来认定其价值。)
最低限额
3、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内外资一样):
①一人有限责任公司,1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缴足到位;
②两名股东及以上有限责任公司,3万元人民币;
③股份有限公司,500万元人民币;
④特种行业,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
企业注册资本的要求
2006年版公司法最低注册资本
2006年新公司法实施后,注册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1]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新公司法第26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且股东应当一次缴足出资额新公司法第59-64条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新公司法第81条
2006年新公司法修改后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10万―50万元统一降至3万元,将股份有限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从原来的1000万元降至500万元。同时,由于各种原因,虽然最终没有采纳授权资本制,但却允许两种公司的资本都可以分期缴纳,而不必一次性缴足,只是要求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首期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而其余部分必须在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出资比例结构方面,一是将工业产权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二是取消了无形财产出资比例的限制,而只是规定货币出资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更为重要的修改是根本改变了对股东出资的立法方式,以一个富有弹性的抽象标准“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取代了原来机械、固化的全面列举式的规定,不仅实质性地扩大了股东出资的范围,而且充分地利用各种投资资源和社会财富,最大限度地满足股东和公司的投资需求。
公司注册资本保全原则
公司注册资本保全原则
公司资本又称股本或股份资本,是公司成立时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出资形成的财产总额。
公司的资本要遵循"资本保全原则",即资本确定原则,资本维持原则,资本不变原则。
1、资本确定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公司在设立时,必须在章程中对公司的资本总额作出明确的规定,股东必须按章程的规定缴纳投入资金。公司成立后若发行股份,必须履行增资程序,经股东会决议并修改公司章程。
2、资本维持原则
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是指公司在其存续过程中,应经常保持与资本额相当的财产。资本维持原则的立法目的正是为了防止资本的实质减少,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不当要求,确保公司本身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股东退股禁止。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2)不得折价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可以按面额平价发行或溢价发行,但不允许折价发行。
(3)限制非货币出资。由于非贷币出资在价值评估和权利转移方面的物殊性,容易造成资本的虚假,因此,公司法通常限制工业产权等无形财产的出资,禁止劳务、信用等经营要素的出资。
(4)发起人和股东对出资承担连带认缴责任。其中包括股份未被全部认购时的认购担保责任,股款未被全部缴纳时的缴纳担保责任和实物出资过高估价时的差额填补责任。
(5)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公积金。公司公积金的作用除扩大再生产外,主要用于充实公司资本和弥补公司经营的亏损。
(6)没有盈利,不得分配。
(7)禁止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公司收购自己的股份,等于股东退股,收回的股份等于未能发行,从而导致资本虚假。
(8)不得接受以本公司股份提供的担保。
3、资本不变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即不得随意改变,如需增减,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公司法对增减资本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即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向债权人发出通知,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提供相应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