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企业承包商内食堂的财税处理_1

   时间:2022-04-26 19: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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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阅读关键词:餐饮公司承包食堂的发票内容是什么,个人承包商食堂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餐饮企业承包商内食堂的财税处理_1

彭怀文

餐饮企业承包商内食堂的财税处理

彭怀文

"专业人士做专业的事情",因此,近年来,许多单位选择餐饮企业承包内部食堂。

内部食堂主要是为了解决单位内部员工在工作期间的食品问题,或同时承担部分单位的接待任务。由于内部食堂不是为了盈利,甚至单位也有补贴,因此对单位食堂有特殊的税相关规定。

一、单位内食堂涉税规定(一)单位内食堂免增值税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房地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单位内部食堂主要是为了满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不具备外部运营(销售服务)的性质,因此不是增值税征收的范围。

(二)学校食堂免增值税规定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财税〔2016〕36第一条第(八)规定,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3.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纳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学生提供学术教育服务的收入,包括学费、住宿费、教科书费、家庭作业费、考试注册费、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收入。其他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和择校费,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学校食堂是指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餐饮卫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14号)管理的学校食堂。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大学生公寓和食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82号)第三条规定,自2016年1月起,为大学生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收入l2016年4月30日免征营业税;2016年5月l营改增试点期间免征增值税。

二、餐饮企业承包内部食堂类型及其财税处理(一)承包学校食堂经营

根据以上分析,餐饮企业按照《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餐饮卫生管理条例》(教育部令第14号)承包的学历教育学校食堂,免征增值税。

需要注意的是,非学历教育学校食堂,如各类培训学校食堂,不属于免征增值税范围的,应当依法缴纳增值税。

因此,餐饮企业应单独计算免增值税承包食堂。

目前,承包学校食堂经营涉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没有特殊优惠政策,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餐饮企业为公司制企业的,可以考虑将各承包点注册为独立子公司,以充分享受小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一般单位食堂承包

1.以发包人名义经营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单位以承包、租赁、关联的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关联方(以下简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关联方(以下简称发包人)的名义经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承包商将是纳税人。"

因此,餐饮企业承包商内部食堂不以自己的名义经营,而是以发包人的名义经营,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发包人为纳税人,只为发包人内部员工提供服务,食品收入可免征增值税。

由于上述税收规定相对模糊,对合同没有更多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很容易引起税收纠纷。俗话说,"无利不起早",承包商肯定会从合同中获得部分经济利益。但承包商通常以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供应的形式获得主要经济利益,即承包商通常通过关联方的中央厨房或配送中心供应从单位转移经济利益,承包后食堂与员工之间的结算维持原单位的经营模式。

2.以承包商的名义经营

因为承包后,以承包承包商的名义,实际上已成为餐饮企业承包或租赁对方食堂的场地、设施或设备具备免征增值税的条件,应按正常经营申报纳税。

在餐饮企业承包经营过程中,发包人要求餐饮以低于市场价格的形式向内部员工销售的,餐饮企业取得的补贴收入计算为餐饮服务增值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并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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