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地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的租金,如何适用新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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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本文,您可以了解这些问题:其他个人以一次性租赁房地产和一次性租赁房地产的租金收入
龙润财税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明确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起,月销售额不足15万元(含本金)的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为方便纳税人准确理解和享受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同时发布了《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解释了相关问题。今天我带你去了解↓
如何适用自然人租赁房地产一次性收取多个月的租金?
答: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相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2016年第5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租金(含预收款)。
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延续政策相关口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增加到15万元,其他个人以租金形式租赁房地产租金收入,也可在相应租赁期内平均分摊,月租金不超过15万元,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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