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案例分析很容易确定建筑企业增值税义务的时间
以绵薄之力助力每一位创业者
用专业让品牌深入人心
电话:13877120151
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建筑业税务稽查案例、建筑公司作为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的增值税税率是
阳歌财税
财务同行李先生在一家新的建筑企业工作。通过观察,发现企业高层对增值税确认时间存在严重误解,如开具发票时纳税。也就是说,在项目最终达成统一结算之前,企业开具收据收取的项目款、预收款、进度款等非货币结算项目款不纳税,直到项目结算需要开具发票才纳税,不需要开具发票就不纳税。甚至有些项目从收到第一笔工程款到最终结算时间跨度长达几年,应缴纳的税款也被推迟入库。
李先生认为,这些与增值税法规定的增值税确认时间严重不一致,会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因此建议建筑企业高级管理层给予足够的重视。
案例:A房地产企业与施工承包商进行进度结算,结算价3000万元(含增值税),房地产企业向施工企业支付1500万元,拖欠施工企业1500万元。根据上述数据,确定施工企业的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分析: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的有关规定,建筑企业增值税纳税业务发生时间为: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其中收讫价款是指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的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约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当天。
根据上述规定,施工企业在收到房地产公司支付的1500万元项目进度款时,已发生纳税义务,纳税义务发生在收到房地产公司支付1500万元项目进度款之日。施工企业应当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发票,项目所在地税务局应当按照1500/(1 9%)的规定向房地产公司开具发票*2%)计算预缴增值税。扣除预缴增值税后,建筑企业向当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如何判断拖欠1500万元工程进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
这需要根据建筑企业和房地产开发商的建筑合同来确定。如果施工合同约定按结算款的一定比例支付,剩余的工程结算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拖欠的1500万元纳税业务的发生时间为验收合格后的当天。施工合同未约定1500万元在工程合格后支付的,拖欠1500万元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施工企业与房地产公司签署3000万元工程进度结算书的当天。
逾期1500万元未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会计
借:银行存款 1500
借款:应收账款1500
贷款:合同结算2752.30
贷款:应纳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23.85
贷款:应纳税-待转销项税123.85
收到剩余1500万元后,发生了纳税义务
借:应纳税-待转销项税123.85
贷款:应纳税-应纳增值税(销项税)123.85
网友阳歌财税:第六段第九行″1500/(1 9%*2%)″更正为″1500/(1 9%)*2%,输出错误,请原谅![祈祷][祈祷]
服务价目表
(本站部分图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核实后立即删除。微信号:tigero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