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确认收入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0年度(会计收入与增值税确认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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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收入和增值税确认的收入
作者:彭怀文
#财税实务#未确认收入的最终结算和纳税调整?
21年收到全额付款,开具全额发票,但21年收入未确认,22年5月交付货物完成,最终结算时有漏缴所得税的风险,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吗?该怎么办?去年的企业税申报表需要更改吗?如何处理账目?
解答:
会计确认收入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时间存在差异。根据描述的问题,您的财税处理是正确的。您不需要更改纳税申报和财务报表(或会计处理)或进行纳税调整。您只需向税务局写一份说明(备用),说明增值税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存在差异的原因。
一.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规定: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和实质比形式原则更重要的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签订,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关联的继续管理权,没有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卖方的成本可以可靠计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用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货物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理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用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货物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理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在发货时确认收入。
3.如果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收入应在买方接受商品并安装和检验后确认。假如安装程序比较简单,收入可以在发货时确认。
4.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委托销售商品的,收到销售清单时确认收入。
根据描述,如果您在2021年没有将货物移交给对方,您将不满足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同时,提前收到货款构成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2)款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发货时确认收入。因此,您不需要在2021年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而是在2022年确认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
二、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到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凭证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
根据描述,您在2021年收到货款时会开具增值税发票,开具发票时会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因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2021年,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发生在2022年。
综上所述,你的税务处理没有错,不需要纳税调整或变更。
对于税务风险预警,系统根据发票比较企业所得税申报收入,对纳税人发挥提醒和预警作用,只要纳税人确信其税务处理没有问题,可以直接忽略;以后如果税务局发现问题,有时会打电话询问,企业只需要做出合理的解释,必要时,按照税务局的要求写一份情况说明,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会计实务##会计处理##会计会计##企业所得税##税务#税务问答##税务问答##税务问答##税务问答##税务问答##税务问答##税务问答###税务问答###税务问答##税务问答###税务问答###税务问答##会计实务##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会计处理###服务价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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