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企业福利性收入包括哪些)

   时间:2022-02-04 16:32: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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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什么样的企业算民政福利企业,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

现在企业的形式有很多,很多外国的企业家也会到中国开公司,那么什么样的企业算民政福利企业,很多朋友可能不太熟悉,相信很多纳税人都有此疑问,在日常工作中有很多会计朋友遇到这样的情况,不知道的朋友不要着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下文的详细介绍吧!

什么样的企业算民政福利企业

对于什么样的企业才算民政福利企业,国家有严格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5号)第一条规定,本通知所称民政福利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1994年1月1日以前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举办的福利企业,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1994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民政福利企业,必须经过省级民政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的严格审查批准.

2.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的35%以上(含35%)."四残"是指盲、聋、哑及肢体残疾.对只挂名不参加劳动的"四残"人员不得作为"四残"人员计算比例.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即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使用分配表、残疾职工名册.

4.经民政、税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对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条件的,均不能按民政福利企业享受税优惠政策.

民政福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企业福利性收入包括哪些)

什么是福利企业?

国家对安置残疾人员就业达到一定比例的民政福利企业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方面:对安置盲、聋、残、哑"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含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增值税应税货物,先征后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民政福利工业企业,其生产销售的增值税应税货物,如发生亏损,以不亏损为限,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照顾.

企业所得税方面: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35%以上(含35%),免征企业所得税.

福利企业免征残保金.

民政福利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35%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2)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四残"人员的范围包括盲、聋、哑和肢体残疾."智残"和"弱视"人员也属于安置"四残"人员的范围,但这些人员必须具有劳动能力,能上岗.

(3)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福利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

②安置"四残"人员达到规定的比例;

③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人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

④每个残疾职工都具有适当的劳动岗位;

⑤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⑥有严格、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并建立了"四表一册"(企业基本情况表、残疾职工工种安排表、企业职工工资表、利税分配使用报表、残疾职工名册).

上文介绍了什么样的企业算民政福利企业,我们知道了民政福利企业的范围.通常情况下,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生产企业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我们按照提示操作就可以了,本文到此结束了,如果你在实际操作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本网站(https://www.7our.com)的在线答疑老师解惑!

这篇文章知识点为您总结归纳如下:企业福利性收入包括哪些、民政福利企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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