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2020年5月19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提振发展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今天给各位分享浙江台州个人所得税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台州个体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进行解释,如果能解决您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噢!
本文目录:
浙江台州个人所得税
浙江台州个人所得税政策
一、政策内容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台胞在我国境内取得的个体工商户和服务性小微企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个体工商户如果取得多处经营所得,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举例如下:
【例】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A和个体工商户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80万元和50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
1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万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00×10%-1500)-2000]×(1-50%)=2250元。
【例】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1000000×35%-65500)-6000×1000000÷1200000]×(1-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3、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为向纳税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经缴纳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
台州个体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台州个体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
1、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含建筑工程经营) 、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各类新建民用建筑、经济适用房及商业用房、工业用地等。
2、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以及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自建站和建筑工程临时建筑、扩建工程临时建筑、恢复原状,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6、非居民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
7、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二、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成的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注销,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1、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但未被税务机关处罚清缴的。
3、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4、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
台州个体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
台州个体户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项目是非常难得的!
那么哪些纳税人可以免征呢?
1.餐饮、住宿、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2.文化、体育、旅游企业、集聚区等行业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3.省税务局发布的《浙江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涉及税收政策的,要进行调整。
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原有缓缴期限内可申请重新申请。
5.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其他小微企业,在其信用修复后,再行办理。
6.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导致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政府应当从稳定现有生产经营条件中依规妥善处理。
7.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及时采取“雪中送炭、雨后加力”措施,给予临时救助。
8.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受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贷款需求,强化担保措施,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提供增信支持。
9.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收疫情期间保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优先担保、降低反担保要求,简化反担保要求,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担保服务的效率,提高反担保要求,落实财政、税务等优惠政策。
10.人民银行、银保监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新疆银保监局,新疆自治区财政厅、省直机关各级局、各市、县(市、区)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20年5月19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的若干政策措施》(桂新冠防指〔2020〕9号)和《中共云南省委 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十条措施》等文件精神,切实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渡过难关,提振发展信心,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支持我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两直”补助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和条件
2019年12月31日前设立且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咨询法律问题】
问:我是个体户,增值税免征了,现在还能抵扣吗?
答:可以。您在增值税申报表填写项目确认获得免税收入时,按照13号公告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同时按照申报项目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第8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问:在9栏*(1+征收率)第7栏“不含税销售额”计算公式调整为:第8栏=第7栏÷(1+征收率)。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答: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困难减免税条件的,由省级税务机关按照本地区实际减免税额计算减免税额,并按照减免税额的2%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
问:承租其他单位房产的,如何办理免收租金?
答:政策依据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关于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财税〔2022〕27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中小企业力度 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中规定范围执行。
问: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请缓缴减免租金,履行相关程序,不影响征缴义务。
问:市属国有企业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减免房屋租金,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中心、市国资委、市科委各直属单位负责所需提交材料,各区、县(市)政府负责审批、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机关事务中心、市机关事务中心和各基层单位负责审批、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中心和各国有企业集团应结合实际,同向组织部门提交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