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阅读重点有下面几个方向:科技型企业都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
彭怀文
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扣热点问题
彭怀文
问题一: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加扣除有哪些新变化?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税前加扣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以下简称第16号公告):科技型中小企业R&D活动中实际发生的R&D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规定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税前摊销按无形资产成本的200%。
2022年以前,只有制造业的R&D费用可以享受100%的附加扣除,其他企业的R&D费用只能享受《财政部关于提高R&D费用税前附加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的75%附加扣除。
问题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对企业所属行业有限制吗?
答:根据16号公告,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发布<中小企业科技评价方法>国科发政通知〔2017〕115号)执行。
也就是说,企业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中小企业科技评价方法>国科发政通知〔2017〕115可适用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小企业科技评价方法>国科发政通知〔2017〕115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技研发活动,中小企业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将其转化为高科技产品或服务,实现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够适用企业所属行业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适用。
问题3:制造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能否叠加享受R&D费用加扣除?
问题详情:我们企业既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是制造业。现在可以享受R&D费用100%的加扣。我们能叠加享受优惠政策吗?如果没有,应该如何选择适用哪个政策?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费用税前加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制造业企业和16号公告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能重叠,但两个公告规定税收优惠政策都是针对R&D费用的,所以优惠性质和优惠项目完全一致,不能叠加享受,企业只能选择其中一个。
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费用税前加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制造业企业R&D费用加扣相比,16公告少于企业预缴申报当年第三季度(季度预缴)或9月(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选择享受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附加扣除优惠政策。除非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后续公告或解释,否则仅从第16号公告中扣除科技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不能在预付款时享受。
因此,企业既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也是制造业,建议选择适用制造业研发费用加扣政策。
问题4。如果企业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如何适用研发费用加扣政策?
答:企业研发费用的附加扣除不是一项新政策。科技中小企业研发费用附加扣除比例增加,但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科技中小企业附加扣除比例适当增加。
若企业不符合16号公告规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可按顺序适用以下政策: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R&D费用税前加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6号),执行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号。119)不享受研发费用,其他行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额外扣除,但额外扣除比例不一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政策。
问题五: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能否在第三季度预缴申报时享受?
答:根据目前公布的16号公告,在季度(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时,无规定可享受附加扣除政策。
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发布情况〈企业所得税优惠办法〉根据《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R&D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属于汇款享受优惠项目,企业实际发生的R&D费用,预付款申报时,允许按实际计算扣除额。所得税年度最终结算纳税申报时,按规定享受附加扣除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后续发布新公告,调整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间的,按新公司执行。
问题六,单价超过5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还能享受额外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设备所得税税前扣除相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中小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设备和设备,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和设备,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可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
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如果企业在2022年购买了价值600万元的新研发电子设备,会计折旧按年计算,税务处理享受固定资产购买一次性扣除的优惠待遇。2022年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600万元。设备符合科技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附加扣除政策的,企业享受研发费用附加扣除税前附加扣除政策扣除设备折旧费600万元附加扣除600×100%=600万元;不符合科技中小企业或制造企业研发费用加扣政策,但符合一般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规定的,税前扣除设备折旧费600万元600×75%=450万元。
问题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享受100%加扣政策,是否规定了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享受100%加计扣除政策时,要求:以制造业为主营业务,享受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的优惠企业。
16号公告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享受100%加扣政策,对收入比例没有限制性规定,只要求企业符合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中小企业科技评价方法>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规定,在整个国科发政〔2017〕115没有收入比例的规定。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中小企业科技评价方法>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第七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评价指标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资、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
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享受100%加扣,与制造企业收入比例没有限制。
问题八:我公司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能否直接享受100%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加扣政策?
答:虽然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但不能直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100%加扣政策。
因为16号公告第二条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发布<中小企业科技评价方法>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码)执行。也就是说,企业要想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R&D费用100%加扣政策,首先需要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虽然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但根据国家科学发展和政治〔2017〕115由于国家科技发政,因此获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相对容易。〔2017〕115第八条规定: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在有效期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获得国家科技奖,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三)企业有省部级以上认可的研发机构;
(四)近五年来,企业主导制定了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因此,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科学发展和政治〔2017〕115号需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公示后即可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企业可按享受研发费用的100%加扣政策。
问题九、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享受100%加扣政策,需要保留备查的资料?
答: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的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办理享受优惠政策的相关手续,主要保留备查资料如下:
1.独立、委托、合作研发项目计划和企业主管部门关于独立、委托、合作研发项目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发专业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和研发人员名单;
3.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合同;
4.从事R&D活动的人员(包括外部人员)和用于R&D活动的仪器、设备和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记录和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用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表、实际收益分享比例等信息;
6.辅助账及研发支出汇总表;
7.企业取得的地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
8.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的入库登记号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