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德荣说债务重组 - 以股票清偿债务的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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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股票抵债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股票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
一、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五条规定,债权人应当在相关资产符合债务重组定义和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债务重组。
以多项资产清偿债务,《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九条规定:“债权人应当首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受让的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然后按照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各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受让金融资产和重组债权确认金额后的净额进行分配,并以此为基础按照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分别确定各项资产的成本。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第十三条规定:债务人应当按照本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确认和计量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所清偿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及权益工具和重组债务的确认金额之和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二、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企业在重组过程中,应当在交易发生时确认有关资产的转让所得,相关资产应当按照交易价格重新确定计税基础。如果在重组过程中抵偿债务的是存货,作视同销售处理。财税〔2009〕59号文第四条第(二)项第1目规定:“以非货币资产清偿债务分解为转让相关非货币性资产、按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清偿债务两项业务,确认相关资产的所得。”
三、案例分析
2018年7月1日,乙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甲公司,应收账款45万元,合同约定12个月内结清款项。10个月后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其所拥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某公司股票资产抵债。股票的账面价值40万元(为取得时成本),公允价值38万元,乙公司将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2019年7月1日办理了过户手续。乙公司对该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4万元。甲公司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450 000
投资收益 20 000(=400 000-380 00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400 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70 000
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同,不作纳税调整。
作者:黄德荣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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