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劳动者离职前,必须让企业办结的9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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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及相应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权利义务履行完毕结束劳动关系的行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要双方充分合意,签署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终止劳动关系,当然也要求合同双方充分沟通,实务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面临劳动合同终止时应做好哪些工作?哪些手续是不能忘记的呢?
企业在终止合同时应履行的离职手续:
1、结清员工工资,尤其是对于还没到发放工资时点或不符合发放条件时,应当及时向员工释明是否发放以及何时发放,以避免引起误会或产生纠纷。
2、向员工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暨所谓的“离职证明”,办理时间应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内容应当包括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事由、工作年限等。
3、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法定时间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的十五日内。
4、提前通知员工进行工作交接,采用书面形式,其内容应包含工作交接的时间、内容、程序,敦促员工及时办理交接手续。
5、如双方之间有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的,应进一步明确终止劳动关系后,员工是否还有受到这协议或者条款的约束。
6、依法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7、保存终止劳动合同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等,保存时间原则上至少二年,从而应对可能发生的争议仲裁或诉讼。
劳动者应当履行的离职手续:返还公司财物、归还公司各类有效证件、与公司结清财务、向公司指定人员办理工作交接、与公司核对未发放的工资报酬、明确竞业限制是否还仍需履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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