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清缴范围(【专家答疑】结算清缴十大热点问题解答!

   时间:2022-05-04 08: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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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的阅读重点有以下几个方向:最终结算注意事项、最终结算范围

结算清缴范围(【专家答疑】结算清缴十大热点问题解答!

众智财税智库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结算已结束,

只有31个工作日,

很多会计朋友都在为之焦虑!

这么大的变化!

填错怎么办!

出台了很多新政策!

如何补救错误!

金三预警变态强!

如何处理预警!

稽查手段超智能!

如何处理检查!

……

工程浩大,

难度可预见,

会计表示,

不敢随便开始!

今天,小编就汇算清缴的常见细节进行了盘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扫清误区和疑惑,为汇算清缴做好准备!

1

问:企业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所规定的收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出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应付款项、坏账损失处理后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入等。因此,企业确实无法偿还的应付款项,应纳入总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问:企业是否将资产用于偿还债务,是否应视为企业所得税的销售,如何确认销售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8﹞828第二条除另有规定外,销售收入应当按照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企业所得税视为销售。2016年80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相关问题的公告》第二条。2016年8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第二条除另有规定外,销售收入应当按照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3

问:纳税人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才能获得政府奖励费?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理财政基金专项用途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70根据号码),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总收入的财政资金,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总收入中扣除:

(一)企业可以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者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者具体的管理要求;

三、企业单独核算资金及其发生的支出。

因此,企业应根据收到的奖励资金确定资金是否有特殊用途,是否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可作为非税收收入处理。

4

问:由于2017年销售折扣,企业是否需要调整2016年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年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数字)规定,企业因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等原因给予的价格减少属于商业销售折扣。企业确认销售收入的销售商品发生销售折扣的,应当减少当期销售商品的收入。

5

问:企业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将未分配利润转为股本?

答:企业所得税也可以用未分配利润和其他保留收入转换为股本获得的股票收入作为免税收入。将未分配利润和其他保留收入转换为股本可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视为股息分配,符合条件的投资企业可确认为免税收入;第二步是利用分配的股息进行再投资,增加投资的税收基础。因此,对于企业分配的股息或实物股息,在确认免税的同时,也要确认相应的税收基础,这样的免税是真正意义上的免税。

6

问: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式销售商品,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销售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2008〕875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送一的方式组合销售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销售总额按各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分摊确认。

7

问:企业持有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企业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摊销费用、投资资产、库存等,以历史成本为税收基础。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资产时的实际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损益外,企业持有资产期间的资产增值或者减值不得调整资产的税收基础。

因此,除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企业在固定资产持有期间发生评估增值的,不得调整资产的计税基础。同时,如果评估增值不涉及固定资产的所有权转让,则不需要计入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8

问: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民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是否有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文件第二条规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经省级金融管理部门(金融办公室、局等)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民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应纳税所得额的90%计入总收入。

9

问:金融机构农民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有哪些税收优惠?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的税收政策(财税)〔2017〕44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金融机构农民小额贷款利息收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总收入。

10

问:企业是否将自产手机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将企业所得税视为销售?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8〕828)第二条企业将资产转让给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变更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视为销售收入。

(一)营销或销售;

(二)交际应酬;

(三)职工奖励或者福利;

(四)股息分配;

(五)对外捐赠;

六、改变资产所有权的其他用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第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的通知》(国家税务函〔2008〕828第二条除另有规定外,销售收入应当按照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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