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收款被罚款800万元!如何合法转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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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个方面:个人主动纳税处罚,个人所得税超过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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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公司因个人银行卡收款未申报纳税,构成逃税,被追缴税款和罚款800多万元!
个人账户未报税构成逃税,补税500多万,罚款近300万!
事情大致经过:
该公司2017年-2018年账外取得电动车及配件销售款,未申报纳税。
2017每每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12193078.7元,其中11495378.7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2018每每年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货款27883309.65元,其中27018459.65元未入账,未申报纳税。
无知导致了一场大灾难,估计老板也为自己不申报,不用交税。
但结果是什么呢?2017年追缴增值税1670268.7元,2018年3839500.25元。2017年和2018年追缴企业所得税总额439662.71元。
隐瞒废物收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账簿上少列收入、多列支出的行为构成逃税。计划追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50%罚款2974715.87元。
可以算出,该公司因个人卡收款未申报纳税,被追缴800多万税款和罚款!这是一个深刻的教训,警告老板,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
公司还敢用个人账户收钱?除上述案例外,还有许多企业被查处罚!
案例一
北京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以个人账户收取客户购买款被罚款近24万元:
通州国税检查局检查了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在工商银行和工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发现上述两个账户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买款项。
经调查,公司当年应申报但未申报收入2.219,332.08确认费用1元,813,269.08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应增加406、063元,当年企业所得税应追缴101元,515.75元。
处罚决定:对公司少缴增值税377,286.46元、企业所得税101,515.75元分别处以0.5罚款总额为239,401.11元。
案例二
2013年至2014年,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先生担任京通(武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指示公司财务人员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营业资金,然后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逃避1883018元,占公司同期应纳税额97.17%,经税务机关依法发出追缴税款通知后,公司仍未缴纳税款。
判决如下:公诉机关认为,黄祥耀采取隐瞒手段不申报纳税,逃避纳税总额为1883018元,因其量刑情节如实供认自己的缴纳税款,被告黄祥耀被判处三年监禁,缓刑五年,罚款2万元。
事实上,早在国家税务总局就发表了一篇文章(财税2003158 号),其中在本文第二条中规定 " 个人投资者在纳税年度结束后从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不归还或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贷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股息分配" 利息、股息、红利收入" 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怎样才能合理合法地把钱转到自己的账户上?
举例:A公司将公户上的100万在每月的工资发放日通过银行代发到各个员工的工资卡上,发放工资前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个税的义务。提醒:这样的公转私,是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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