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时间:2022-05-08 06: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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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来说,签订劳动合同的是企业员工,这样的员工上下班打卡,有人管理他们的考勤,公司里有专门的薪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他们最开始签订合同的时候合同应该是长期的。

而劳务工正好相反,他们不需要遵守公司的员工手册上面写的规则,他们的工作可能不需要借助公司的工作场所等就可以独立完成。

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工资、薪金”在单位有“职位”或“岗位”,还有是否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是否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判定任职受雇关系的唯一标准,讲究的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判断依据就是是否存在任职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的连续性。

举例来讲,公司里的翻译,如果你们平时就有这个固定职位,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虽然人员可能经常性变更,比如说保安、保洁等甚至两三天就换人,但这个工作岗位在该单位是长期存在的。那么是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如果这个员工已经在外面其他单位交过社保了。就不用再交一份社保了。

因临时发生的事项而临时招用的人员。企业一般不设置该项固定工作岗位,双方也不存在雇佣关系,比如厂房修缮、装卸搬运、临时项目寻找的专业人员等。这类的人员就要按照劳务费处理。

而且这个事情是一直有,每天在做的,找的别人做的兼职,你可以按照工资薪金计算,如果这个员工已经在外面其他单位交过社保了。就不用交了。

“工资薪金”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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