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水电费发票入账问题按电费缴纳税费怎么报税

   时间:2022-07-25 17:08:01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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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划重点,请关注以下方面:企业收取电费如何缴税增值税、按电费缴纳税费怎么报税

租赁房屋水电费发票入账问题按电费缴纳税费怎么报税

原标题:企业之间代缴电费如何做进项税转出?哪种方式省税

文章摘要:借:银行存款贷:其他应收款3.代收代付电费时,出租方自用部分,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贷:其他业务成本4.转售电力时,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扣除凭证,自用部分当月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昌尧财税

我们公司的楼有一部分租出去了,然后为了方便我们会帮楼里面的公司代缴电费,就是现在要做一个关于电费的进项税转出,进项税转出是单独做吗?一般转出的部分是直接用总的减去我们公司自己的部分吗?代缴电费进项税转出的借方科目一般写什么?

解答:

在实务中,常常有这样的情形:公司将自有办公楼出租一部分。那么,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用,该如何向承租方收取?

实务中,往往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按照转售水电处理,另一种是采取分摊方式处理。不同的处理方式,税务处理和税负情况不同,企业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选择。

一、按照转售水电处理

按照规定,增值税纳税人超出经营范围销售水电费,可按规定自开或代开专票。

出租方按照转售水电,向承租方收取相应的水电费用,并开具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承租方以此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相应处理。其中,对向承租方收取的水费,出租方应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中收取的自来水水费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出租方为承租方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可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此时,出租方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1、转售水时,依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自用部分,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向承租方收取水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3.按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差额,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简易计税

贷:其他业务成本

4.转售电力时,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扣除凭证,自用部分当月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其他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5.向承租方收取电费,并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承租方取得水电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据此作为成本费用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二、采取分摊方式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的规定,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的,承租方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其中,其他外部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支付水电费取得发票复印件、出租方出具水电费分割单或确认单、出租方支付水电费的凭证及房租协议等。

出租方采取分摊方式收取水电费,承租方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此时,出租方按照代收代付进行会计处理。

代收代付水费时,出租方自用部分,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费用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他应收款-承租方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说明:部分地区税务局不认可代收代付水电费,认为都是一种转售行为。)

2.向承租方收取水费,并提供其他外部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3.代收代付电费时,出租方自用部分,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借:管理费用等成本科目

其他应收款-承租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向承租方收取水费,并提供分割单等其他外部凭证。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承租方以出租方开具的其他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进行财务和税务处理。

三、 对比分析

1、采用分摊(分割单)的方法,承租方由于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票,所以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如果承租方是一般纳税人时,浪费了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2、如果承租方属于《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公告)第七条所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一般纳税人,还可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采用分摊(分割单)的方法,出租方也不能享受到加计抵减的优惠政策。

因此,在可能的情况下,出租方还是采用转售水电费的方法比较好。



文章标签: 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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