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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作为知乎类型的网站也都不同程度的火了起来,有些网站为了能快速的火起来,直接在网站上使用‘知乎’二字,引导公众对此产生混淆,从而损害知乎官方的利益;不过知乎和被告并不服法院判定,被告认为他们与知乎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关系,而知乎认为被告应该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16万元;
侵权知乎被判40万,不正当竞争如何判定?
知乎、微博、抖音、微信、QQ等各大平台作为年轻人的聚集地,深受年轻人喜爱,知乎作为一个真实的网络问答平台,社区氛围友好,有着各行各业的精英,用户间各自分享彼此的专业知识、经验以及见解,为不少人答疑解惑。
作为知乎类型的网站也都不同程度的火了起来,有些网站为了能快速的火起来,直接在网站上使用‘知乎’二字,引导公众对此产生混淆,从而损害知乎官方的利益。
知乎公司将侵权公司告至法院,法院判被告停止使用“知乎”二字,并赔偿知乎经济损失40万元。
不过知乎和被告并不服法院判定,被告认为他们与知乎并不存在不正当竞争关系,而知乎认为被告应该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116万元。
那么不正当竞争如何判定呢?
混淆行为的认定如下:
1.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像是明知道某个商品知名度高、市场销量大,就仿冒其他商品,混淆真假商品,从而获得竞争优势。该行为还具有特定性,混淆行为是对市场中的经营优势进行掠夺,所以混淆行为总是会发生在特定的具有市场优势的经营者及其特定的商品上。
2.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引导他人产生错误的认识。
4.在商品上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咱们再来看看知乎与被告的纠纷,二者的运营模式虽然有所差异,但是因为二者的经营范围存在重合,并且二人企业经营行为和服务对象相同,所以二者存在竞争关系。
由于原告和被告使用的‘知乎’二字完全相同,容易让公众对此产生混淆,损害原告的利益。所以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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