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补充?是怪胎?怎么就让那么多人感到不解

   时间:2022-03-04 03:24: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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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劳务派遣,是补充?是怪胎?怎么就让那么多人感到不解

为您推荐文章知识点:为什么都是劳务派遣工、为什么会有劳务派遣这样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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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秀容孝道景仰

明明是企业参加工作,却要和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底属于谁家的人?待遇有什么不同?各类企业都有社保,单单劳务派遣公司的职工就没有社保,这是哪家法律规定的?有没有权利申诉?

劳务派遣,是补充?是怪胎?怎么就让那么多人感到不解

劳务派遣公司是干啥的?为什么要准许成立劳务派遣公司?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注明,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如,家政行业,保安等行业,用工从几小时至几天、几月不等,招工不易,管理更不易。这些用工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招用,统一管理,根据工作内容分头派往不同的用工地点,完成不同的工作。对于用工单位来讲,减少了招用工的麻烦,对于工人来讲有劳务派遣公司给承揽业务,那么多临时性工作加起来就变成了长期有工作了,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讲,就是一种特别的生产经营模式诞生了。三方均有利。那么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和别的企业用工有啥不同吗?应该没有,因为,劳务派遣和其他各类企业一样,都是依据《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法人企业,都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而《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就是讲,从法律的角度,劳务派遣公司不仅成立依法,经营合法,而且对社会有益无害。事实果真如此吗?

劳务派遣仅适用于临时性、辅助性岗位。可国人就有很多人会钻空子。企业本来招用一年以上正式工,却绕着弯子让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合同,使正式工变成了劳务派遣工,这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性质完全不同。本来企业正式工的待遇无形中被降格了。更不能接受的是,合理合法的社保,就这样稀里糊涂的被抹杀了。使你告状也找不见庙门。告用工单位,你不是用工单位的人,告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不在跟前,你总也找不见人。

劳务派遣,是补充?是怪胎?怎么就让那么多人感到不解

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绝不是逃避社保的天堂!劳务派遣照样必须缴纳五险!如果你进企业让签劳务派遣合同的,要坚决拒绝。如果是从事临时性工作,进入劳务派遣单位,也要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这是法律给你的权利!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自己的权利还的自己维护哟,不能让法律规定的好事,随意变成了一个怪胎!



文章标签: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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