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提交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时间:2022-04-11 17:40:02    来源:久信财税小编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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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提交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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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金台资讯

来源:劳动关系处 原创稿

关于劳务派遣单位提交2020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监督管理,准确掌握全省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及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第19号令)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0年度全省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交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在本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外省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提交期限及方式

(一)提交时间: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时间截至2021年3月31日。

(二)提交方式:本次年度报告采取网络系统填报的方式,登录“吉林智慧人社”劳动关系管理系统中的劳务派遣子系统在线填报,由各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在系统中劳务派遣年度报告栏目中填报并上传有关信息。

其中,未注册“吉林智慧人社”账号的单位,可在百度搜索“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点击“省政务服务网单位账号登录入口”,注册账号后进行填报。

三、提交内容

(一)2020年6月30日(含)之前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

4.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5.2020年12月份的工资支付记录扫描件;

6.2020年12月份的被派遣劳动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扫描件。

(二)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含)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扫描件;

2.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3.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扫描件;

4.2020年12月份的工资支付记录扫描件;

5.2020年12月份的被派遣劳动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凭证扫描件。

同时,为了将全省劳务派遣单位全部录入系统,请2021年1月1日之后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及分支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系统,完善有关信息,并上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等材料。

以上扫描件请使用PDF(10MB以内)或JPG(3MB以内)格式上传。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准确填报。本次年度报告由于是初次采取系统上报的方式,填报的信息较多,因此,各劳务派遣单位要增强责任心,按照省厅通知要求,根据系统设置的填报内容,逐项进行核对填写,要严肃认真填报有关数据,应填尽填,做到无漏无误,确保数据全面准确,所填报的信息也将作为我们统计分析、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二)加强信息审核。各地要加强对所监管劳务派遣单位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审核力度,重点审核是否存在不在“三性”岗位上、超比例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未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及时交纳社会保险以及逾期不提交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上述行为的,各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要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并将违法企业名单信息推送到全省社会信用综合服务平台,实施惩戒。

(三)按时完成上报。各地要高度重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的上报工作,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的重要方式,督促指导所监管的劳务派遣单位及时登录网络系统,做到所有单位一律入库,上传完善有关信息,按时完成年度报告上报工作。

联系人:省厅劳动关系处

刘泽红 联系方式:0431-88690992

网络公司

阚 闯 联系方式:0431-88692477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2月4日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文章标签: 劳务派遣 出国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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