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以自己的名义报销车辆的保险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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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墨普税
第1057问
公司名下没有汽车,老板以自己的名义报销车辆的保险费吗??
答:如果贵公司(承租方)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租赁车辆并支付合理的租赁费,凭租赁费发票是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该费用的(就是我们通常说的:税前扣除)。除租赁费之外,如果租赁合同约定的在租赁期间发生的,由承租方负担的且与承租方使用车辆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费用,包括油费、修理费、过路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发票可以税前扣除;但是,与车辆所有权有关的固定费用包括车船税、年检费、保险费等,不论是否由承租方负担均不允许税前扣除。
知识拓展: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与实际收入有关的合理费用,包括成本、费用、税收、损失等费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费用,是指与收入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必要和正常支出,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资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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